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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员遭拖欠工资被困海上15个月

时间:2021-03-18 11:48:27 来源:见闻坊 作者:贝贝

相信不管是谁,当被公司拖欠工资的时候都是非常愤怒的,而近日网上一求助视频引发大家关注,中国船员遭拖欠工资被困海上15个月!据了解这些滞留异乡海域的64名中国船员已经离开祖国和家人一年多!下面就跟见闻坊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中国船员遭拖欠工资被困海上15个月

近日,多名滞留船员发帖求助,称因船东无力运营,他们驾驶的客轮被困在马来西亚槟城附近海域15个月。

从去年4月起,船东开始拖欠船员工资,近一年来,他们没有领到一分钱。而且,船东拒绝提供基本的燃油、淡水、食物等生活必需品。无奈之下,船员们只能向领事馆及ITF(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寻求帮助。

昨日,中国驻槟城总领事馆工作人员表示,总领事馆高度重视此事,并组成了工作专班。经多方协调,第一批船员将于3月26日启程回国。

据被困船员王虎(化名)告诉记者,2019年11月,他通过中介派遣公司,前往海上客轮ORIENTAL DRAGON工作。和他一同上船的,还有另外72名中国船员。此外,船上还有110名缅甸船员和8名乌克兰船员。

和王虎一样,大多数中国船员签订了船员雇佣协议书。雇佣时间采取“6+2”模式,即船员在船上最长不超过8个月。但目前,所有中国船员在船上的时间都超过了一年。

2019年12月,客轮抵达马来西亚槟城。之后,除了去过几次泰国,客轮几乎都停泊在槟城附近海域。由于碰上疫情,去年初,上船游玩的游客大幅减少。去年3月,该客轮暂停运营,抛锚至今。

王虎是客轮驾驶员。他介绍,按照协议,他的每月工资折合约1.7万元。然而,从去年4月起,船东开始拖欠船员工资。据粗略统计,全部中国船员每个月共被拖欠工资约6万美元。

更加糟糕的是,到去年底,船东甚至开始拒绝提供基本的燃油、淡水、食物等生活必需品。船员们多次联系船东无果,只能向中国驻槟城总领事馆及ITF寻求帮助。

“总领事馆的工作人员多次给我们发放生活物资,还上船了解情况。”王虎对记者说。总领事馆的及时援手,让身处异乡的他们备感温暖。ITF则联系了客轮投保的保险公司,并为船员们聘请了当地律师。在保险公司协调下,船员们的基本生活物资得到保障。

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我国法律法规主要作以下规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 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一般,具体的发薪日期是由双方约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么,只要单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当月还是上月没有严格的规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单位都按时支付了你的工资,即使是在后一个月发上一个月的工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延伸阅读:24名船员被困霍尔木兹海峡的真相

2019年8月2日,某公司所属“FU MING” 轮被发货方欺骗,将5.37万吨洋垃圾运输至伊朗阿巴斯港后,由于发货人与接货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导致“FU MING”轮受困于霍尔木兹海峡,24名中国船员被困在船上180余天(含航行26天),惶惶不可终日、进退不得。

据船东提供证据显示,2019 年 6 月 27 日,RD航运公司晚上接到YZPC有限公司司某的货物询盘,5.3万吨 mineral soil 从中国烟台港出运至伊朗阿巴斯港,了解到“FU MING”可以承运。

经相互沟通确认相关运费和条款后,在签订合同时,司某要求使用SDTW公司(报关公司)作为租船方来签订合同,说他们是实际的发货人,但是海运费还是由YZPC公司来支付,基于良好信任,R航运同意司某的修改,并于6月28日晚上签订了运输合同。

经过一层层租约链,2019年7月1日,该船公司与发货方签订一份,受其指令的由烟台港至伊朗阿巴斯港的承载合同,由公司所属“FU MING”轮执行。

该船东告诉记者,在签订合同之前,船东曾要求租船方询问货物的情况及相关用途,并询问该货物出口的目的。发货方代表提供了烟台海关《出口查验/放行通知书》(后证实为伪造),以及一份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实验室 2019 年 6 月14 日检测报告(后证实为伪造),并告知货物是低品位黄金矿砂、用于选矿、可以出口 ,并未说明该票货物为退运货,使该航运公司相信这是烟台海关批准的一般贸易货物。

7月31日,“FU MING”轮快到阿巴斯港时,却突然得知这票货物的收货人伊朗TAKSA公司拒绝收货,称该货物与其无关。对此,发货方司某向船东承诺,将尽快更换收货人。

8月2日,“FU MING” 轮装载该票5.37万吨货物于到达伊朗阿巴斯港,得不到伊朗国相关部门批准靠港卸货。经多方查证,得知该货物是烟台海关责令退运的、且属于符合《巴塞尔公约》的国际退运货物。

“全世界船东都不愿意承运退运货物,除非发货方能缴纳高额的保证金。”该船东告诉记者,退运货物多是具有污染性的洋垃圾,很容易遇到对方拒收货物或者其他纠纷,导致船东利益受损,本次退运事件的已经给该公司造成了300余万美金的运营损失。

据船东提供证据显示,这票固体废物原来是7年前,由伊朗贸易商阿米尔一伙将黄金矿渣以黄金矿砂名义从伊朗出口、又通过国内SDTW报关公司名义进关,被我国烟台海关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鉴定为、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伊朗贸易商阿米尔是司某背后的老板。

中国烟台海关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抽丝剥茧,确定了阿米尔就是这批洋垃圾的实际贸易方,冻结了其在国内关联公司账户和资产,责令其限期退运,否则将处罚其高达一个亿的掩埋处置费。

阿米尔与司某一伙就是在这种行政高压下,又因顾虑退运货无船舶承运,竟然胆大妄为到伪造海关的《出口查验/放行通知书》和伪造带公章的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实验室检测报告,欺骗航运公司为其运输。

就是这样的一种合同设计与欺诈手段,致使“FU MING”轮至今受困于阿巴斯港求助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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