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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应记者报道火灾被骂狗腿子

时间:2021-04-07 10:24:45 来源:见闻坊 作者:贝贝

相信连上幼儿园的小朋友都知道,“狗腿子”是贬义词,而就在近日,一男子却辱骂记者狗腿子,起因只是因为记者在报道火灾。对此官方回应记者报道火灾被骂狗腿子事件,下面就跟见闻坊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官方回应记者报道火灾被骂狗腿子

4月6日,河南巩义。河南电视台《都市报道》频道记者在火灾直播采访中途,遭到自称是路过的男子以及其旁人员的推搡,还直指镜头辱骂都市记者是“狗腿子”。

4月6日,河南郑州巩义市委宣传部回应“记者报道火灾被抢手机辱骂”事件,称警方已依法展开调查,涉事者为失火企业工作人员,已公开向当事记者道歉。

狗腿子是用来骂什么人的

过去,人们对狗没有什么好印象,凡是沾“狗”的词,大都是骂人的,比如“走狗”、“狗仗人势”、“狗嘴里吐不出象牙”、“狗尾续貂”等等。

“狗腿子”也不例外。一般的解释就是“走狗,为恶势力效劳帮凶的人”。

富人的故事版

据传,从前有个富人的腿断了,一个奴才为讨好主人欢心,主动要求截下自己的腿为主人接上。主人问:“你自己的腿怎么办呢?”奴才说:“我可以接上一条狗腿。”“那狗的腿又怎么办呢?”“给狗用泥巴捏上一条。”所以,狗在撒尿时,总要把后边一条腿翘起来,是怕那条用泥巴捏的腿让尿给冲掉了。这就是“狗腿子”的来历。

辱骂他人构成什么罪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随意辱骂他人的可能会构成侮辱诽谤罪,如果是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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