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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新规来了

时间:2021-04-29 10:40:57 来源:见闻坊 作者:欣欣

即将进入5月份了,最新一个月的新规也都要正式施行了,其中就包括全国性新规以及地方性新规,那么大家肯定很好奇这个新规是什么,5月新规来了,5月新规正式实施,5月新规有哪些是大家最关注的,接下来大家就随见闻坊小编一起了解看看~

5月新规来了

即将步入5月,一批新规将正式施行。全国性新规方面,医保骗保罚款金额明确、电商平台禁止“二选一”、直播带货不得虚构交易数据、常见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确定、遛狗不牵绳将违法……地方性新规方面,涉及招聘平台求职者个人信息保护、工伤保险费率下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等。

全国性新规

打击骗保、乱开药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医保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个人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相关资料等方式骗保的,均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定点医药机构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禁止电商平台“二选一”

5月1日起实施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界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定位,明确了各参与方的责任义务。《办法》规定平台不得通过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不正当手段限制其仅在特定平台开展经营活动。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与其他授权捆绑、停止安装使用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收集、使用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个人行踪等敏感信息的,应当逐项取得消费者同意。

直播带货不得虚构交易数据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5月25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请成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的,应当经监护人同意。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不得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不得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不得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仍为其推广、引流等。

四部门明确常见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

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5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信、网络购物等39类常见类型移动应用程序(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要求其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

非法集资清退资金来源包括代言费等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清退集资资金来源包括:非法集资资金余额;非法集资人隐匿、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可以作为清退集资资金的其他资产等。

化妆品产品名称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变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5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化妆品注册证不得转让。已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改变产品名称;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不得随意改变功效宣称。已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不得随意改变产品配方,但因原料来源改变等原因导致产品配方发生微小变化的情况除外。

部分钢铁产品关税将调整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自2021年5月1日起,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关税。对生铁、粗钢、再生钢铁原料、铬铁等产品实行零进口暂定税率;适当提高硅铁、铬铁、高纯生铁等产品的出口关税,调整后分别实行25%出口税率、20%出口暂定税率、15%出口暂定税率。

遛狗不牵绳将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5月1日起陕西省三部地方性新规正式施行

4月27日,记者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5月1日起,《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共三十七条,是我省世界文化遗产地秦始皇陵的专项地方性法规,为秦始皇陵保护管理提供根本保障、基本遵循,对加强秦始皇陵及其历史风貌、周边自然环境的保护以及传承弘扬秦始皇陵的文化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是推动我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一部基础性法规。《条例》明确建立容错机制,在自贸试验区进行的创新出现失误或者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和本省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或者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新修订的《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共六章五十四条,严格遵循水污染防治法、水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标准等新规定、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了全面修改。此次修订坚持城乡统筹,实行城乡水源一体保护,特别关注重视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将农村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纳入保护范围,增加乡(镇)、村水源保护相关规定,提高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实现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全覆盖。《条例》对于保护饮用水资源,维护群众饮水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医保新规来了

参保人员依法适用医保基金

三个“应当” 和三个“不得”

“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

“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

“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不得”重复享受;

“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

“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

四个“应当”和五个“不得”

“应当”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由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外的医药服务的,“应当”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

“应当”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不得”违反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

“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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