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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回应郑爽涉嫌偷逃税

时间:2021-04-30 14:03:57 来源:见闻坊 作者:咕咕

这几天关于张恒实名举报郑爽偷逃税、天价报酬、阴阳合同等问题登上了各大热搜平台,大家对于郑爽的行为非常不耻,每个公民都应该合法纳税,明星作为高薪职业更应该合法纳税,这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国家税务总局也对郑爽事件做出了最新回应,要求严肃查处郑爽偷税逃税问题,下面就跟随见闻坊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郑爽偷税漏税怎么处罚,郑爽偷税漏税怎么判刑。

国家税务总局回应郑爽涉嫌偷逃税

据国家税务总局消息,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上海市税务机关4月初依法受理了群众关于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其间已要求上海等相关税务机关对通过“阴阳合同”等方式涉嫌偷逃税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国家税务总局强调,各级税务机关对恶意偷逃税行为,要依法严查严处,坚决维护税法尊严,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同时,要切实依法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税务机关调查处理“阴阳合同”等偷逃税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强调,各级税务机关对恶意偷逃税行为,要依法严查严处,坚决维护税法尊严,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同时,要切实依法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上海市税务机关4月初依法受理了群众关于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其间已要求上海等相关税务机关对通过“阴阳合同”等方式涉嫌偷逃税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国家税务总局强调,各级税务机关对恶意偷逃税行为,要依法严查严处,坚决维护税法尊严,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同时,要切实依法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各方密集发声

国家广电总局:坚决支持依法查处"阴阳合同"、"天价片酬" 等问题

国家广电总局表示,已责成北京市广电局对电视剧《倩女幽魂》制作机构涉嫌违反制作成本配置比例有关规定启动调查,同时要求北京市广电局、上海市广电局等配合税务部门对有关公司和郑爽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如有违法违规情况将严肃处理。

中纪委刊评:明星逃税怎能屡禁不止

有影评人士透露,“限薪令”发布后,很多明星还是会想尽各种办法来应对。一些明星依然挂着出品人、制作人等身份赚钱,将亲戚、经纪人安排在剧组领片酬,或将部分片酬转化为投资、股权等分红,甚至干脆签订“阴阳合同”弄虚作假。

影视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由于其对公众特别是对青少年的影响深刻存在,更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严守道德底线和社会规范。极度拜金主义、无视职业操守和法律底线的行为,定会遭到社会唾弃。

中央政法委谈郑爽被查:生而为人,必须有所敬畏!

再大的“爆款新闻”,它的热度总会散去。在郑爽的新闻成为互联网上冗余的数据之前,它已经清晰无误地告诉“吃瓜群众们”一个质朴的道理:生而为人,必须有所敬畏。这也许是那些新闻之所以存在的更大意义。

我们的社会不排斥张扬的个性,谁没有年少轻狂的时候,敢说敢为、敢爱敢恨,这些是每个人年轻时最为可爱的特点之一。但问题是,个性张扬不意味对所有事、所有的标准都毫无敬畏之心,屡屡突破底线、肆意妄为。如果这样,那就不是“可爱”,而是可恶、可恨、可憎。

我们的社会尊重名气与声望,人必然付出过超出常人的努力、具有常人所不具备的技能、把握住常人所未能把握的机遇,才能获得常人所仰望的声望。但问题是,声望并不意味着“天下第一”,不意味着就能高高在上,目空一切、骄横跋扈。如果这样,那就不配获得尊重,只能被人唾弃。

中国影协就郑爽事件发声:弘扬新风正气 抵制违法失德

中国电影家协会就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款等问题发声,称“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税漏税等问题,不仅触动着公众的敏感神经,也挑战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

中国电影家协会呼吁电影工作者“坚守高尚的职业道德,多下苦功、多练真功,用好的作品回报大众,而不是投机取巧、急功近利、以身试法,误导社会风气。”

若逃税漏税属实,郑爽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海外代孕事件还未彻底停歇,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税漏税等一个个大瓜,又让郑爽登上了热搜。

4月26日,张恒在微博爆料郑爽的“天价片酬”与“阴阳合同”。根据张恒的说法,郑爽拍摄电视剧《倩女幽魂》的片酬高达1.6亿元,平均日薪约为208万元。同时,还使用“阴阳合同”等多种手段规避“限薪令”,并涉嫌偷税漏税。

这也让郑爽成为了继范冰冰之后,被国税总局介入调查的第二位明星。

据张恒爆料,2018年范冰冰刚刚被税务总局调查,抵制天价片酬的呼声不断。而郑爽在跟《倩女幽魂》(已改名为《只问今生恋沧溟》)接触时,却希望将1.5亿元片酬提高到1.8亿元。最终,张恒帮郑爽谈到的片酬是1.6亿。2019年郑爽进组工作77天,平均日薪约为208万元。

按照规定,电视剧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而按照常理估算,郑爽的片酬大概率不符合规定。如此看来,不管是剧方还是郑爽,都颇有些“顶风作案”的意味。

目前,广播电视作品报备时必须报送影视剧成本配置比例,其中就包括总投资额、总片酬占总投资额比例、主演片酬,以及主演片酬占总片酬比例。更重要的是,“明星限薪”已经写入《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

《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五条规定,发行未取得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片的,或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符合国家有关主创人员的酬劳标准、配置比例规定的,主管部门可责令停止并给予处罚。处罚为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或20万-100万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禁”从业1-5年。

虽然《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实施,但此前中宣部的相关文件也有对于片酬配置比例的明确规定,郑爽同样需要接受来自行业的封杀或处罚。

不仅如此,张恒还爆料郑爽签订阴阳合同,涉嫌逃税。

根据张恒提供的资料,郑爽的1.6亿总片酬被拆分成了4800万元的“阳合同”和1.12亿的“阴合同”。前者是郑爽明面上的片酬,后者则被包装成剧方向郑爽母亲刘艳名下公司的注资。

即便如此,刘艳仍觉税额太高,想让郑爽以其名下萃珊雯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约艺人的身份来缴税,这样只用缴20%的税。

但是,按照税法规定,个人从事影视、演出、广告等方面的收入应当按劳务报酬等所得项目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范冰冰引发的影视圈税务大地震时,广电总局也曾对此明确,“对于过去部分工作室将影视人员个人劳务报酬等收入混入工作室经营收入的,应当实事求是加以区分。其中属于工作室提供辅助服务的经营收入,过去已按核定征收方式征税的不予调整;其他影视人员个人劳务报酬等收入,由影视人员个人据实申报,自查自纠”。

也就是说,一旦郑爽这波操作属实,将面临跟范冰冰一样甚至更重的处罚。

当初范冰冰及其担任法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84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最终,范冰冰补缴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加在一起超过了8亿元。

因为郑爽所涉收入金额巨大,而且一旦调查可能迁出更多的税款,如果被认定为逃税漏税,郑爽需要补缴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合起来也将是一个天文数字。

不过,即便被证实是逃税漏税,郑爽也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所以郑爽只需要补缴税款和罚款,可以免予刑事责任,不需要坐牢。

2018年范冰冰“偷税漏税”案件,引发了一场影视圈的税务大地震,不仅引发了税制改革,而且整个影视圈从2018年10月起,都需要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此次自查自纠主要涉及到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

网视互联了解到,截至2018年底,影视行业自查自纠补税117.47亿元。

这是一个相当庞大的金额,要知道2018国产院线电影总票房也才378亿。去掉服务费、专项资金、营业税,按照40%的分账计算,制作方和发行方一共拿到的钱也才只有151亿,再去掉各种税费,最终拿到手的钱,估计也跟补缴的金额差不多。

不少人担心,郑爽事件也将跟范冰冰事件一样,引发新一轮的影视圈税务大地震。但在网视互联看来,大可不必担忧。

在经历过范冰冰事件之后,影视圈的税务整顿已经非常彻底,而且已经常态化。

“自纠自查阶段”靠自觉,不处罚;“督促纠正阶段”靠抽查,从轻处罚;“重点检查阶段”靠法律,从严处理。

郑爽的天价片酬、阴阳合同、逃税漏税可能并不是个案,但应该不会波及整个影视圈或其他明星。而且上一次税务整顿的“重点检查阶段”其实还未结束。

由此看来,一旦情况属实,郑爽面不仅需要补税,还得加收滞纳金,如果是“利用公司账户隐匿个人报酬”,将像范冰冰一样被处3倍罚款,如果是“以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则可能被处4倍罚款,相关人员(不一定是郑爽)甚至面临刑事拘留。

此前报道

张恒晒证据实名举报郑爽偷税,1.6亿天价片酬一共分三笔支付

4月26日下午,隐忍多日的张恒,在国外抚养权官司即将宣判时放出终极大料,试图彻底毁掉郑爽。

谈恋爱谈到这种地步,让人觉得实在太不可思议。

不久前,郑爽与张恒的民间借贷纠纷官司做出终审判决,法院选择支持郑爽的全部诉求,张恒再次败诉。

面对法院判决,张恒依然坚称从来没有向郑爽借过钱,并表示会继续向更高一级的法院表达自己的诉求。

同时,张恒还放出狠话,会在恰当时机将郑爽的演艺合同、录音、利用“阴阳合同”偷税漏税等证据全盘放出。

接下来张恒在抚养权官司二次审理期间的表现让人大跌眼镜,对于法官提出的问题,他统统没有从正面给出回答。

庭审结束后,郑爽粉丝抓住机会反击,使张恒一度处于十分不利的局面。

粉丝们一边幸灾乐祸,一边以嘲讽的语言催促张恒尽快“放锤”。

郑爽的粉丝大概没有想到,张恒手里握着的证据,会以“天塌地陷紫金锤”的力度,再度将郑爽推向风口浪尖。

张恒的文案平平无奇,无非是强调税收的重要性,以及偷税漏税的严重性,在文案最后他特意艾特国家税务总局官微,以实名方式举报郑爽。

张恒这条动态的高能部分是他晒出的视频,视频内容涵盖他与“爽妈”刘艳,“爽爸”郑成华,以及郑爽本人的多段文字及语音聊天记录。

还有郑爽与某公司签订的多份拍戏合同,以及相关的收款截图等。

每一段文字都有书面性的东西佐证,相关的合同和收据内容也都有聊天语音来解释,基本可以用“图文并茂”来形容了。

聊天记录坐实了郑爽在接拍《倩女幽魂》这部剧时,一共收取了片方1.6亿片酬的事实。

2018年,范冰冰税务风波爆发后,相关部门下决心遏制天价片酬,并规定一部戏的片酬不得超过五千万元。

因此对于1.6亿片酬该如何收取、以何种方式收取,郑爽的妈妈刘艳显得特别谨慎。

通过聊天记录显示,刘艳给张恒发了四段很长的语音,反复叮嘱他有关片酬、数字、钱等内容不要在聊天工具里说,最好通过语音通话的方式沟通,即便在打电话的时候也不要提具体的数字。

从当时的沟通记录来看,郑爽还想要坐地起价将片酬涨到1.8亿,“爽妈”刘艳和郑成华都觉得风险太大。

张恒提供的语音聊天记录及相关合同和收据显示,郑爽签订的“阳合同”片酬是4800万,剩下的片酬则是以投资款的形式进行支付。

公司增资款分别以7500万和3700万两笔打入,加上演艺合同中4800万,三笔是1.6亿。

郑爽和张恒还特意算了一笔账,《倩女幽魂》的拍摄周期是77天,按照1.6亿片酬算的话,郑爽每天可以挣到200万。

如果按4800万算的话,那片酬每天只有62万。

视频剩下的部分,张恒主要以聊天记录的形式揭露郑爽“虐狗”,以及在超市吃东西不给钱等。

张恒这次曝出的内容要比“代孕弃养”造成的影响大得多。

从侧面看来,郑爽确实没有把张恒当外人,如此机密的事情都让他来参与。

另外,面对张恒方面的再次爆料,不知道没有公共团队的郑爽,这次会如何进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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