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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一龙起诉造谣者

时间:2021-05-15 10:00:29 来源:见闻坊 作者:潇潇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近日据报道称,近日在网络上有很多在网上以“封建余孽”等侮辱性言语指责朱一龙,而就在昨天晚上朱一龙也正式起诉对这些发布谣言的人,让他们受到法律的严惩,对此想要了解更多有关内容的话就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朱一龙起诉造谣者

朱一龙起诉造谣者1

朱一龙就是这么刚,取证完毕,直接起诉,行事磊落,不拖泥带水。

5月14日晚朱一龙方起诉造谣者,支持朱一龙维护合法权益,造谣的人应该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朱一龙这行动力,吓我一跳

只警告一次,没有律师函,直接取证直接走法律程序,通知的时候已经第二轮诉讼了,还告了俩,再造谣还告,而且白纸黑字写着侮辱诽谤。

牛掰牛掰,没废话就是干啊,行动力一流。

朱一龙他真的是努力而优秀的演员!论专业素养,论人品都属一流,不能因为他有流量就否定他。

他也不是人工流水线定制打造的,他是靠演技人品吸引的民间流量。被无端诽谤造谣,背后原因想想便知。朱一龙加油!

从去年的一天7个黑热搜,就能看出来是有人策划的,他是真的厉害。朱一龙 ,闷声硬刚。

有点激动,龙哥终于站出来正面刚了,谣言真的可怕,长久的污蔑,连心智不成熟的粉丝都会被带偏,选择质疑他,而不是相信他。

那些一直支持鼓励他,相信他的人今天应该会很开心吧。希望所有喜欢他的人能一直喜欢他,他真的是一个很好的人

粉丝们记得很清楚,从去年九月开始造谣,十月“狂欢”,把不明不白的脏帽子扣到他头上,连工作室的声明也能被夹。

总有人说,你看啊,他没有反驳,就是真的。为什么呢?造什么谣都要一个个反驳吗?

我觉得他之前一直不回应是性格原因,已经很低调的在演戏了,努力减少曝光,不想与造谣的计较,可有些人就是不放过他。

这谣造的就离谱,我寻思娱乐圈那么多狗仔,连人家老婆孩子一张照片都拍不到,真是一群废物点心,这么大的瓜拍不到照片可不都是废物嘛。

这几天,天天有人开贴黑朱一龙,人均床底咖,信誓旦旦的说“三代”一定是真的,作为路人粉,都看不下去了已经,这次真硬气啊,路人都觉得扬眉吐气了!

粉丝们只想说一句:干得漂亮!

网上造谣要承担什么责任

朱一龙起诉造谣者2

根据网络谣言的内容和侵犯的客体性质不同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各有不同,而有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网络上编造谎言、虚构事实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因过错而对他人的民事权益造成侵害的行为,从民法学角度来看是一种侵权行为。至于这种行为具体侵害了他人的何种民事权益,需要根据行为人行为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如果编造谎言诋毁他人名誉、侮辱他人,可能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荣誉权;如果在网络上宣扬他人隐私,则可能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虽然网络是虚拟的,但是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侵权行为,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网络谣言可以分为如下几类:

第一类是危害我国的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国防利益的网络谣言。

此类网络谣言发布者或传播者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民族平等及国防安全等。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危害性较大,故构成此类犯罪通常不需要以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结果为前提。

第二类是危害法律实施或破坏社会稳定的网络谣言。

此类网络谣言发布者或传播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秩序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等秩序,公共场所、交通秩序,以及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第三类是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名誉、荣誉权的网络谣言。

此类网络谣言发布者侵犯的客体是商事主体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及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及名誉权。

在网上被侮辱了怎么办

1、与骂人者进行沟通,双方协商解决,避免矛盾激化,通知相关网站,要求删除相关辱骂网帖。

2、报警处理,要求警方介入调查处理。

3、在网络上辱骂他人属于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请求权】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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