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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旗下公司销售员饮酒之后身亡

时间:2021-06-01 15:47:09 来源:见闻坊 作者:儒士

我们都知道酒是社交场合中经常见到的,也都明白小酒怡情大酒伤身的道理,最近有一条销售员饮酒之后身亡的消息登上了热搜,死者家属希望能够查清楚儿子的死亡真相,下面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

饮酒

五粮液旗下公司销售员酒后身亡:疑喝2斤白酒 警方称饮酒过量!

消息称,五粮液旗下公司销售员酒后身亡,疑喝2斤白酒 警方称饮酒过量,父亲起诉饭局参与者。

今日新闻,当事人父亲罗军表示,他的独子罗世雄,生前是五粮液旗下宜宾五粮浓香系列酒有限公司的销售员,2020年12月3日晚,罗世雄参加湖南娄底一经销商在家中举办的饭局,第二天早7时许,他被当地警方宣告死亡。

据悉,当地派出所告知罗军,罗世雄因饮酒过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宜宾五粮浓香系列酒有限公司支付了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失独扶助金、亲属抚恤金等共计132万元。

据披露,去年12月3日,罗世雄受五粮浓香系列酒经销商之邀前往饭局。当天参加饭局的共有11人,除罗世雄外,剩余10人皆为娄底当地人。参与当晚饭局的梁志华告诉罗军,当天的饭局从19时30分左右持续到21时,饮用的白酒为42度,饭局之后,罗世雄便留宿在梁志华家中。

死者饮酒过量 同事:并未劝酒

但罗世雄在当晚究竟喝了多少酒?警方笔录与120的抢救记录存在矛盾。

警方笔录显示,多人称罗世雄只喝了七八两,而120的记录则显示罗世雄喝了2斤。罗世雄认为,“七八两42度白酒不至于喝死人吧?但如果喝2斤,他应该受不了。”

当晚的饭局中是否存在劝酒行为?多位饭局参与者的笔录显示,没有人向罗世雄劝酒,罗世雄是领导,他们多敬了几轮,当晚,罗世雄心情很好。

罗军对饭局参与者的说法并不十分信服,他认为,“他们都是娄底当地人,只有我儿子一个外地人,他怎么能喝得过那么多人”,并且,他质疑梁志华在发现罗世雄异常后的举动,“都那样了为什么不先打120而是先打给他们领导?”

死者父亲:如能查清真相愿退回66万

5月31日下午,罗军奔波于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内, 他是这家医院的神经科医生,下班后,要照料住在医院内的91岁老父亲。“我爸参加过抗美援朝,一大把的年纪,最近身体不好住院了,我们直到现在都瞒着他。”

罗军称,常年在外工作的罗世雄一回宜宾就会来看老人,平时也会打电话,去年8月老人生日,罗世雄为爷爷拍了一段祝福视频。今年春节,罗世雄没有回家,老人问起来罗军只说工作忙。

“但他现在好像也怀疑了,给罗世雄打电话打不通关机,他就一直在跟我的同事朋友打听情况,他身体不好,心情也不好,罗世雄是他唯一的希望,我们如果告诉他孩子已经没了,他能受得了吗?”

罗军称,自己确实收到了公司给的“赔偿款”,“我和我前妻一人一半,但是我根本不在乎这些钱,我只想知道孩子究竟是怎么没的,五粮液这么大的公司,在协议书里也没有说清楚孩子是因为什么不在的,如果他们能把孩子的死因说清楚,我愿意退回这66万块钱。”

截至目前为止,罗军已委托律师起诉了所有参与这场酒局的人员,希望查清儿子死亡真相。

饮酒

这些或成为酒局的原因

聚会

不少公司每年都有年会、聚会、团建等活动,也是为了能让员工们都能团结,心往一处,劲往一处使。

同时也能拉近领导和员工之间的距离,没有那么大的压力。

同样,领导如果让自己的员工喝酒,员工也会不推脱。

碍于面子,也会喝。

压力

有时候,做销售的压力,也很大。各行各业的压力都很大。

无论从哪里来说,只要是酒局,就没有能自己走着出来的。

有人说,谈业务必须喝酒,不喝没诚意,如果不喝酒,难道业务就不能谈?

很多人都在下班后有很多的应酬,不光是为了能拉近关系,还要维持现在的地位,为以后的升职加薪做准备。

饮酒

饮酒安全注意事项-饮酒易发生的危害

误吸

误吸是醉酒患者发生意外死亡的主要原因。饮酒者胃内往往存有大量的食物,呕吐时胃内容物容易进入气道,导致患者窒息及诱发吸入性肺炎;也可刺激气管,通过迷走神经反射,造成反射性心脏停搏。

急性胰腺炎

饮酒可导致急性胰腺炎发作,后者可产生心肌抑制因子,使心脏骤停。因此,酒精中毒患者应常规查血清淀粉酶。

横纹肌溶解

饮酒患者常昏睡很长时间,如肢体不活动,长时间压迫部位,也会出现肌肉的缺血坏死,后者可导致横纹肌溶解。当肢体解除压迫时,发生急性酒精中毒性肌病,肌肉溶解释放出来的大量坏死物质入血,会造成多脏器功能不全,甚至发生猝死。

心脏急症

饮酒可诱发急性心肌梗死。

脑出血

据估计我国每年有11万人死于酒精中毒引起脑出血,占总死亡率的1.3%。

韦尼克脑病

韦尼克脑病是一种慢性酒中毒患者导致的急性的威胁生命的神经系统综合征,组成症状有意识障碍(如谵妄)、情感淡漠等精神病。

醉酒后意外

醉酒后的意外也是频频发生,比如酒驾引起的车祸是急诊科外伤病人的“祸首”,外科患者占急诊病人的三到五成左右

(事故发生的连带责任)

一、劝酒

劝酒,主要是语言上的调侃、刺激。个别的带有恶意,如“你是不是不行啊!”、“不行就别喝啊!”。多数则带有强迫性,让人不得不喝:“我是弟儿,你是哥儿,我说咋喝就咋喝”、“呼兰河水浪打浪,要想喝酒先打样”,“感情深一口闷”。像这些情况,如被劝酒者发生意外,劝酒者也难逃责任。

二、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不宜喝酒,仍与其喝酒

有的人身体患有疾病、对酒精过敏或酒量小、未成年等不宜喝酒,因而喝酒对他们而言是一件高风险的事。在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不适宜喝酒的情况下,仍与其喝酒,甚至主动邀请喝酒、劝酒的,也要对他人因此产生的损失承担责任。

这里的明知,既包括事先已知晓,也包括喝酒现场对方表明不宜喝酒,但认为对方只是推脱,仍坚持共同喝酒。

三、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

这种情况非常多见。即使不存在劝酒行为,出事者的身体状况也并非不适宜喝酒,但人喝酒,尤其是醉酒后的判断能力、行为能力明显会受限,陪同的酒友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如应将醉酒者安全送至家中、或护送到医院就医,通知其家属等。未尽到这些照顾、注意义务,如醉酒者不幸出事,酒友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如饮酒者酒后坚持驾驶车辆,或从事有其他可能有碍其人身安全的行为,同行者未予以劝阻的,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四、系聚餐喝酒活动的组织者、召集者

这种情况在各类宴席中较为常见。宴席的东道主,对参与饮酒的人员负有合理的注意、提醒义务。饮酒者过量饮酒,东道主如未能加以劝诫、或采取措施防止可能出现的危害,饮酒的人一旦出事,做东的人将可能难以免责。

除了宴席,其他组织、召集聚餐喝酒的人员,即使没有做东,视情况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五、基于善良风俗原则的补偿

善良风俗原则,可以理解为社会普遍认可的、体现公平正义的一种理念和精神。

具体来说,酒友没有劝酒等恶意行为,也没有违反注意义务,对出事者不构成侵权责任。但实务中有的法院会认为,作为共同饮酒人,饮酒后出现人员伤亡,造成各方利益失去平衡,依据善良风俗原则,共同饮酒的其他各方,应酌情适当地补偿伤亡人员造成的经济损失。故此,这里说的是“补偿”,而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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