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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给女方的彩礼钱属于谁的

时间:2021-08-05 15:45:32 来源:见闻坊 作者:咕咕

在我国结婚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情,彩礼从古至今都是存在的,而且现在很多年轻人结婚都是有彩礼钱的,但是关于彩礼钱也有很多矛盾的争议点,有些男性结婚后觉得彩礼给了女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下面就跟随见闻坊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婚前男方给女方的彩礼钱属于谁的,婚前给的彩礼钱是属于女方的吗,婚前给的彩礼钱男方有权利要回吗。

婚前男方给女方的彩礼钱属于谁的

1、 属于女方婚前财富

男方将彩礼钱给女方,彩礼的一切权就归女方一切,假如是结婚前给予女方的彩礼,那么就作为女方的婚前财富,即便是丈夫也无法运用。

2、 属于父母

古代的彩礼都是男方给予女方父母的,是作为女方父母养大妻子的谢礼,所以彩礼被父母拿走从道德上也是说的过去。不过如今大局部女方父母都不会私吞彩礼钱,而是将彩礼给本人的女儿,希望女儿的生活可以过的更好。

3、 属于新人双方

这种状况就是将彩礼作为新娘嫁妆,用于建立两人的新家。两个人刚成为一个家庭,父母也是希望新人可以生活的更好,所以彩礼嫁妆就会作为建立家庭的存在。

4、 出借男方

在特殊状况下,彩礼是需求返还给男方的,那就属于男方的财富,不过很少见。

1、双方并未办理结婚注销,予以彩礼退还

2、双方曾经办理结婚注销,但并没有共同生活,予以彩礼退还

3、结婚前彩礼支付给支付人形成生活艰难,予以彩礼退还。

彩礼应该给谁

一般来说有以下情况,每对新人的情况不一样,所以还是要依据现实情况才能知道。

1、女方父母:男方在结婚前会把之前商量好的彩礼钱给女方,而这个彩礼钱通常都是给长辈,也就是女方父母的,也就是说,是属于女方父母的。大概就是感谢女方父母将女儿养大成人,今天你的女儿就要嫁给我的意思。

2、女方:那么也有可能女方是独生女,现在独生子女都是家里的宝贝。所以女方的父母应该是非常疼爱女儿的,那么收下的男方的彩礼钱,在女儿出嫁之日,也会女儿送给女儿当做是私房钱,并且还会给女儿准备嫁妆等。

婚前给的彩礼钱男方有权利要回吗

不一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有权利要回。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前彩礼钱离婚时怎么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没有这两种情形时,一般法院认定彩礼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应予以返还。而且女方用彩礼钱在登记结婚前购买的家具、家电、汽车、首饰等财产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何界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即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它既包括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也包括登记之后尚未同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后分居期间,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准予离婚姻的调解或者判决尚未生效期间。具体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第二,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从同居之日起,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第三,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8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四,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恋爱或订婚期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男方给女方彩礼后,一般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应该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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