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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学院发生强奸案?警方辟谣

时间:2020-11-20 17:20:33 来源:见闻坊 作者:贝贝

造谣全凭一张嘴,很多时候谣言就是这样一传十十传百这样发生的,还记得当时疫情期间公安更是处罚了一大批网络造谣人士,行为实在是太恶劣!近日有传闻上海某学院发生强奸案?警方辟谣!而网传该学院门口出现救护车的照片,更是乱做文章,事实则是一名女生因摔倒受伤而被送医!下面就跟见闻坊小编来了解一下事情详细经过吧!

上海某学院发生强奸案?警方辟谣

11月20日,网传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发生一起轮奸案,受害人已自杀。对此,校方发布公开声明,对社会公众做出辟谣。

另据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通报:今日,网传多个聊天记录截图称上海某职业学院发生强奸案件,经警方核实,该信息系谣言。

此外,网传一张该学院门口救护车的照片,据了解系一名女生因走楼梯不慎摔倒受伤送医。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目前学校已经查出造谣账号的IP地址在上海浦东,当地警方已展开调查。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官网显示,学校是一所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学校成为上海市唯一一所取得五年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也是取得扩招资格的6所民办优质高职院校之一。

相关阅读:妈妈造谣女儿在学校受体罚致吐血

妈妈认为女儿在学校受到体罚,毫无根据地谩骂威胁,并雇人在网络上大肆炒作,引来数以亿计的围观。11月20日上午,白云区法院对被告人刘某寻衅滋事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院介绍,2019年12月,刘某认为其女儿在学校受到体罚,先后在班级微信群、朋友圈及微信签名处发布诅咒、辱骂、威胁老师的言论及图片。

2020年3月28日,刘某通过新浪微博持续编造其女儿被老师体罚及被老师索要照顾费等虚假信息。同年5月30日,刘某发布微博称其女儿被班主任体罚致吐血,并上传伪造的带血的衣服、鞋子等照片。

同时,为进行炒作,提高网络关注度,刘某向马某支付760元购买增粉、点赞及转发等服务,后马某将该业务转包给一非法网络平台,致该微博被转发140万余次,#广州一小学体罚哮喘儿童至吐血抢救#微博热搜被网友阅读5.4亿次,讨论19.6万次,引发网络及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刘某犯罪后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本案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刘某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宣判后,被告人刘某当庭表示不上诉,认罪服法。

“我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一时冲动做了这样糊涂的事情,我每天都在反省自己,作为一名家长不应该用这样的方式对待学校和老师,我想对老师说声‘对不起’,对学校和社会说声‘对不起’。”刘某后悔莫及。

刘某雇请人员进行网络炒作,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对受雇进行网络炒作的马某该如何处理?据了解,白云区法院已于9月29日对马某受雇为刘某进行网络炒作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无视国家法律,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马某犯罪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综合马某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

造谣传谣行为怎么处罚

发布传播谣言处罚是:处伍以下拘留或者百玩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每要他人或者控造事实谁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以下拘留或者五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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