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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袭警致2名警察牺牲主犯死刑

时间:2020-11-24 14:28:27 来源:见闻坊 作者:佳佳

前段时间江苏发生了一起非常残忍的暴力袭警案件,经过几次开庭审理之后,法院最终判决暴力袭警致2名警察牺牲主犯死刑,据了解,两名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之后丝毫没有悔改之意,在法庭上的态度也十分恶劣,现在这种结果也算是罪有应得了。那么,暴力袭警致2名警察牺牲主犯死刑具体怎么回事?暴力袭警判多少年?大家可以和见闻坊小编一起详细了解一下哦~

暴力袭警致2名警察牺牲主犯死刑

7月6日,江苏淮安发生重大暴力袭警案,2名警务人员死亡。8月27日,这起重大暴力袭警案第一次开庭。庭上,淮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对马伟兵、马洪兵提起公诉。

11月24日上午,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被告人马伟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马洪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公诉书显示,马伟兵、马洪兵两兄弟因寻衅滋事被网上追逃。今年7月6日上午,警务人员到淮安板闸家苑抓捕二人,被告人马洪兵不仅不予配合,还几次持菜刀欲冲出厨房行凶。双方僵持过程中,被告人马伟兵突然从504室门外持两把尖刀冲了进来,疯狂袭击了室内的四名警务人员。马洪兵见状,也持菜刀砍向了民警,致民警王涛和安业雷倒在了血泊中,吴骏受伤,后马伟兵、马洪兵逃离现场直至最终被抓,还带着刀具。

在8月27日庭审现场,马伟兵称,他带刀就是为了抗拒抓捕,嫌犯之一马伟兵还多次打断审判长、公诉人的问话。他承认自己杀害警务人员的事实,但拒不认罪,竟表示民警上门抓捕是“骚扰”。另一嫌犯、马伟兵之弟马洪兵因在抓捕中中枪,坐着轮椅到庭,同样拒不认罪。

庭审现场,公诉人展示了两嫌犯使用的凶器,其中一把尖刀扎透了协警吴骏(受轻伤)的头盔。公诉人表示,当时吴某用该头盔抵抗尖刀捅刺。

牺牲警务人员家属表示,两嫌犯手段残忍,请求司法机关予以严惩。两嫌犯的亲属、邻居则透露,马伟兵、马洪兵平时性格暴躁,脾气恶劣。起诉书显示,嫌犯马洪兵共曾六次获刑:三次获刑涉强奸罪,三次获刑涉盗窃罪,一次获刑涉强制猥亵罪,一次获刑涉放火罪(其中一次同时犯放火罪、盗窃罪;一次同时犯强奸罪、盗窃罪)。

公诉人还指出,马伟兵、马洪兵被抓捕后,没有悔过之意。其中马洪兵在医院治伤时还不断辱骂民警。公诉人发言表示,马伟兵、马洪兵暴力袭警、手段凶残,庭审中态度恶劣、毫无悔意,建议对两人以故意杀人、寻衅滋事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暴力袭警判多少年

袭警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因为袭警,对警察身体·造成严重伤害的,根据伤害程度,按故意伤害罪严厉处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6年3月1日起执行)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3、《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一、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实施暴力袭警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第一条规定的基础上酌情从重处罚:

1.使用凶器或者危险物品袭警、驾驶机动车袭警的;

2.造成民警轻微伤或者警用装备严重毁损的;

3.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或者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的;

4.造成多人围观、交通堵塞等恶劣社会影响的;

5.纠集多人袭警或者袭击民警二人以上的;

6.曾因袭警受过处罚,再次袭警的;

7.实施其他严重袭警行为的。

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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