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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响水致78死爆炸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0-11-30 13:49:55 来源:见闻坊 作者:佳佳

去年发生的江苏响水3.21事件相信很多朋友都有所耳闻,这是一场非常严重的爆炸事故,据了解,此次爆炸导致78人死亡,近700人住院治疗,目前法院已经对江苏响水致78死爆炸案一审宣判,该公司原法人将面临二十年的有期徒刑。接下来,大家可以和见闻坊小编一起详细了解一下江苏响水致78死爆炸案一审宣判、江苏响水3.21事件~

江苏响水致78死爆炸案一审宣判

11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所辖响水、射阳、滨海等7个基层人民法院,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以下简称天嘉宜公司)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因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硝化废料爆炸,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天嘉宜公司无视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长期违法违规贮存、处置硝化废料,企业管理混乱,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天嘉宜公司主要负责人由其控股公司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倪家巷集团)委派,重大经营管理决策需倪家巷集团决定、批准。

另查明,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等6家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失实文件,导致天嘉宜公司硝化废料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暴露,干扰误导了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盐城市环保部门和响水县应急管理、环保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日常监管严重缺失,复产验收审核把关不严,存在玩忽职守行为,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部分国家公职人员还存在受贿行为。相关中介机构、中介机构相关责任人和国家公职人员均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法院根据各被告单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自首、认罪认罚等,分别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原天嘉宜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勤岳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和单位行贿罪,撤销缓刑与原犯污染环境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155万元(人民币,下同)。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判处倪家巷集团罚金2000万元,对集团原任及现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吴岳忠、倪成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三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

原天嘉宜公司副总经理杨钢、安全总监兼总工程师耿宏等4人被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并罚判处九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原公司副总经理、硝化车间主任、法定代表人陶在明等2人被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分别判处八年和六年有期徒刑。

帮助天嘉宜公司非法贮存硝化废料的当地装卸服务部经营人张惠德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撤销缓刑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原天嘉宜公司安全科科长蒋立华和5名安全员被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等6家中介机构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分别被判处1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金,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化验室副主任杨浩杰等22名责任人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四年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原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孙锋等15名国家公职人员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部分人员被并处罚金,孙锋等9人同时犯两罪,依法予以并罚。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对被告单位、被告人及其对辩护人提出的经查属实、于法有据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依法予以采纳。

宣判后,张勤岳等绝大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各界群众代表分别旁听了各案的宣判。

江苏吴中处置受“响水爆炸”影响子公司资产,整体损失约2.96亿元

2019年3月份的“响水爆炸事故”,相关受影响公司的后续处置依然在持续。11月27日晚,江苏吴中发布全资子公司退出响水生态化工园区进展的消息,经过打包资产出售和政府补贴,相关资产产生的处置损失约2.96亿元。

江苏吴中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响水恒利达将其持有的厂区范围内的所有实物资产,包括所有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设备装置、附属设施及配套的地下隐蔽设备设施等,整体打包出售给兴化市海宝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交易对价为5800万元。

江苏吴中是一家以医药为核心产业,房地产为重要产业,投资为辅的综合性上市公司,响水恒利达主要从事染料及染料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精细化工行业。

据了解,江苏吴中是在2016年度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收购了响水恒利达100%的股权,公司企图通过对响水恒利达的收购实现战略转型,当时交易价格确定为6亿元。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资产2020年10月31日账面价值为6.44亿元。

只是2019年3月的一声爆炸,让响水恒利达生产陷入停滞。2019年3月21日,江苏省盐城市发生“响水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后园区发出停业整顿通知,波及数家企业。当时江苏吴中曾表示,经公司初步核实,受爆炸冲击波影响,响水恒利达部分房屋和门窗有所损坏,部分员工因此受伤,出于保障员工安全和生产安全的考虑,响水恒利达暂时处于停产状态,而复产时间也无法确定。

根据江苏吴中介绍,2019年4月22日盐城市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优化化工产业布局,关闭响水生态化工园区。”

2019年9月20日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下发《关于下达2019年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列入“2019年计划关闭和取消化工定位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受“响水321爆炸事故”影响,响水恒利达的机器设备等资产均无法正常生产,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响水恒利达已与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响水生态化工园区企业退出补偿协议》,除土地补偿款7856.09万元外,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将对本次交易所涉部分资产补偿31690.12万元。另外,根据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善后处置工作计划,响水恒利达须于11月底前进场施工拆除。

江苏吴中介绍,经过打包资产出售和政府补贴,相关资产产生的处置损失约2.96亿元,将对公司本年度利润产生重大负面影响。2020年前三季度,江苏吴中营收约14.81亿元,同比下降2.43%;净利润亏损约4596万元,同比下降183.11%。

此前报道:响水爆炸事故择期宣判,不是结束而是警示

8月5日至7日,响水爆炸事故所涉系列刑事案件在江苏盐城中院及七个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这场造成7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198635.07万元的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涉及22件刑事案件,涉案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将择期宣判。

将此前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与本次公诉机关的指控相结合,可以更深层次地了解爆炸事故如何发生以及相关制度为何层层失守。

事故发生后,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长期违法贮存危险废物导致自燃进而引发爆炸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原因是天嘉宜公司旧固废库内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爆炸。同时,该公司还存在安全环保管理混乱,日常检查弄虚作假,固废仓库等工程未批先建的情况。

除此之外,相关环评、安评等中介服务机构严重违法违规,出具虚假失实评价报告。澎湃新闻的报道详细指出了环评、安评等中介服务机构究竟有何“严重违法违规”——自燃引发爆炸的硝化废料有希望写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论证报告》,但由于“增加硝化废料属于重大工艺变更,需要重新进行环评、审查和竣工验收”,最终,“硝化废料”问题没有被写入论证报告,仍以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名义出具,内容与天嘉宜公司贮存有“硝化废料”的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而后续“未对危险废物进行查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在本次开庭审理的公诉当中,还补充了“江苏省、盐城市未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的原因。公诉机关指控,天嘉宜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谋取本单位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同时,15名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分别构成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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