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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支持返还彩礼

时间:2020-12-30 14:22:37 来源:见闻坊 作者:欣欣

对于结婚前的一大事情那就是给彩礼,很多情侣可能也因为彩礼的事情最后不欢而散,近日有消息称法院支持这三种情况下返还彩礼,那么分别是在哪些情况下呢,之前传闻的2021年不收彩礼是真的吗,你们是否支持呢,接下来大家就随见闻坊小编一起了解看看~

法院支持这三种情况下返还彩礼

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其中明确,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包括: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除了彩礼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还提到了这些问题: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养费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对于抚养费,司法解释还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这个司法解释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婚前父母帮买房的出资属于个人财产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延续了现行婚姻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司法解释明确人工授精生子法律地位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彩礼对于结婚真的重要吗

有网友认为,现在彩礼有的地方水涨船高,很多地方因彩礼巨额的彩礼而娶不上媳妇,所以说巨额彩礼延伸出来一些陋习和不正之风,一定要加强管制,逐渐的攀比成风会让更多的家庭因结婚返贫。

结婚时应该理性保持理性,保持宽容,双方家里相互理解,才能够走得更加长远,看男女结婚时也一定要清楚,不然离婚成风也不好。

有网友提到,男女双方平等共同操办婚礼,包括父母养老男方女方老人平等对待,将来孩子的姓氏可以协商,谁家都有男有女,这辈子沒有上辈了下辈子总有,谁都不亏,总之男女平等应该体现得更具体,世风才会逐渐好转。

有网友认为,必须要彩礼,不然男方不会重视女儿!我必须要彩礼,但多少视家庭条件来定!我不缺钱,也不是为了钱,是为了女儿的幸福着想!

网友李子说,彩礼给还是该给!这是传统!合理性就行!不然不乱套了!男孩多了肯定想取消!女孩多了没男孩肯定不乐意!互相站在对立面想想就好了!理性看待就一切好办!谁把孩子养大都不容易

有网友说,这个政策不错,不过有网友建议:全面禁止收彩礼,包括一切过生日结婚的红包都要禁止,这种恶习害苦了中国人,但是男女双方必须一样供养老人,不能因为是女方父母就不供养。

说我们是礼仪之邦,很多都简化了,现在却要靠法典来维护中国的结婚习俗,居然有人说结婚彩礼是陋习,问问老辈人老老辈人结婚是个什么情景的,现在只是简化版的结婚习俗,只是有些地方变变变就变味了而已,父母还是很为儿女考虑的,报道的基本都只是说收多少彩礼,没报道返多少礼钱,如果女方家庭不返礼钱,是个人眼光的问题。来而不往非礼也,是陋习吗?

哪些情况下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赘述。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在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2021年不收彩礼是真的吗

马上实施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禁止借结婚之名,索要高额的彩礼。

其实,早在2020年8月4日,河南商丘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重要通知,主要对彩礼以及恋爱期间的赠与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一,如果恋爱期间帮对方支付了房款,车款,分手的时候要返还。

第二,恋爱期间,单次超过3000元花销或者累计超过3万元的赠与,分手的话,女方要返还。

第三,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确实在一起同居生活了,彩礼超过10万的部分,要全部返还,10万以内的部分按比例返还。

同时,还规定了彩礼的范围,但不限于,见面礼,聘礼,上车礼,下车礼,改口费,以及价值较大的首饰,电器,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贵重物品,你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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