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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北恢复烟花爆竹燃放

时间:2021-01-11 11:09:55 来源:见闻坊 作者:贝贝

烟花是非常有仪式感的一个东西,尤其在过年的时候家家户户燃放爆竹别提多有年味了,但不可忽视的是烟花虽美但污染极重,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我国早些年就已经开始禁止燃放爆竹,不过近段时间有网友表示可能恢复2021年春节燃放烟花鞭炮,还有人说2021年河北恢复烟花爆竹燃放,这是真的吗?马上来了解一下吧!

恢复2021年春节燃放烟花鞭炮?

2021年恢复烟花爆竹燃放是假的,根据我国多地出台的政策,2021年大多数地区在春节是不能放烟花爆竹的,可能有的地方,会划分出特定区域,居民可以到那儿燃放烟花爆竹。

2021年河北恢复烟花爆竹燃放?

12月17日,市政府发布通知,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保定市制定出台《保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规定指出,全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

规定强调,违反本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该规定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9年6月26日保定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保定市禁止限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保政发〔2019〕4号)同时废止。

2021年烟花爆竹燃放各地最新规定

1.2021山东德州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1)禁止燃放区域:德城区所辖各街道办事处和二屯镇德滨高速路以南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运河经济开发区除赵虎镇、抬头寺镇南外环以南之外所辖区域;陵城区和各县(市)城区,城区范围由陵城区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广播电视、通讯线路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体育馆、博物馆、公园、广场、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林地、苗圃、城市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域内;高层建筑物及其周围、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重要军事设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2)违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地点内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酒店、宾馆或者从事庆典、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2021青岛市即墨区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1)禁止燃放区域: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2)违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在禁放区以外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

3.2021年吉林白山市烟花爆竹燃放政策:

(1)禁止燃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场所;商场、市场、影院、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和地点,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六级以上大风、中度以上污染、重污染天气及其预警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限制燃放区禁止燃放时间:除夕的八时至正月初一零时三十分;正月初一至正月初六的八时至二十三时;正月十五的八时至二十三时。

(3)违放处理方法:违放者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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