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

内蒙古哪个医院核酸阳性

时间:2021-01-14 11:24:38 来源:见闻坊 作者:贝贝

此前内蒙古满洲里出现疫情引发大家担忧,后续经过不懈努力内蒙古满洲里市新冠肺炎病例终于清零,就在大家松一口气的时候,重磅消息又来了!据报道内蒙古一医院环境核酸检测呈阳性!目前已开展在院人员核酸检查和流调工作,那么报道中说的内蒙古一医院环境核酸检测呈阳性是哪个医院呢?马上来了解一下吧!

内蒙古一医院环境核酸检测呈阳性

14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下称鄂温克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通告》称,该旗人民医院环境监测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

《公告》称,1月13日,鄂温克旗人民医院按照“应检尽检”核酸检测原则,在对医院环境核酸监测后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随即进行第二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将采样样本送呼伦贝尔市卫健委复核,结果均为阳性。

按照该旗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第一时间对鄂温克旗人民医院进行封闭管理,并开展在院人员核酸检查和流调工作。

《公告》要求,2020年12月31日以来,前往该医院的人员主动报告,并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同时,鄂温克旗巴彦托海镇地区(含部分新城区域)将采取闭环管理,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进行交通人流管制。

保障疫情防控、城市运行、生产生活、防疫物资运输等原因必须进出镇域的车辆可有序按固定路线运行。

《公告》显示,自2021年1月14日8时起,暂停运营海拉尔至巴彦托海镇公交车、旗域内途经或到达巴彦托海镇的客运班车,恢复运营时间另行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2021年1月13日7时至1月14日7时,内蒙古自治区报告无新增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截至2021年1月14日7时,现有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5例,均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所有密切接触者均在指定场所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全程实行闭环管理,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内蒙古多地发布疫情防控重要通告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1号公告

凡从区外购进进口及中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食品预计到达24小时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微信小程序“蒙冷链”)进行信息报备,货物抵呼后经卫健部门核酸检测合格,并赋“蒙冷链”电子追溯码,方可销售。其他冷链食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落实定期抽检制度。消费者不应购买未经报备、检测、赋码的进口冷链食品。

冷库开办者要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和规范从事冷藏冷冻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相关工作的通告》要求,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报备案。

冷库及食品生产经营者对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应采取专区(柜)销售、专库(区)存储、专用通道进出、专人管理等管控措施,建立健全消毒制度。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饭店、药店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体温测量、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在入口处显著位置张贴“不佩戴口罩不得入内”的警示语。落实“五有”制度: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措施。

药店要严格落实购买退烧、止咳、抗菌素、抗病毒等药品实名登记制度,安装青城医疗“健康码”扫码设备,对进入药店人员进行电子健康码扫码登记,对重点人群进行深入询问和风险管控。

餐饮服务单位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在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严格控制人流密度。提倡顾客预约和非接触式点餐、结账。提倡使用公筷公勺公夹,积极推广分餐制,倡导“光盘行动”。

同时,要严格执行集体用餐报备、承诺制度。城区餐饮单位承接50人以上的宴会、农村5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要提前3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餐饮单位、主办者要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严格落实参加宴会人员扫码登记、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和限制桌数(20桌以内)、环境消毒等防控措施,不得邀请1个月之内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呼人员参加宴会。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1号公告呼伦贝尔市商务局、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安排,呼伦贝尔市商务局、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发布如下通告:

一、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等4个防控指南的通知》,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入口处,要张贴健康码图识,开展体温测量,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通信行程卡”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对拒不佩戴口罩的,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有权拒绝其进入经营场所。

二、药店、诊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充分发挥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对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的人员实名登记,并每日将统计信息及时上报属地指挥部、市场监管部门、卫健部门、社区等。对进店顾客、患者进行体温检测,对体温≥37.3℃或有其他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做好记录,询问旅居史和可疑接触史,并及时按要求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监管部门、卫健部门、社区等。

三、各类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应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每日上岗前应进行体温检测,工作期间应佩戴好口罩,勤洗手,定期对工作制服进行清洗和消毒,按要求做好工作场所的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工作。

四、凡是从市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前24小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微信小程序“蒙冷链”)进行信息报备,并附“蒙冷链”电子追溯码,不得隐瞒漏报相关信息。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每周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上报冷链从业人员数量等基本信息。

五、进口冷链食品要专区存放、专用通道进货、专区贮存销售,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销售。无购货凭证、报关手续、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等合格证明文件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采购、上市销售。其他冷链食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落实定期抽检制度。

六、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举办50人以上聚集性活动,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详细规范的防控方案,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经主管部门同意,报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承接50人以上集体用餐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与举办方签好疫情防控承诺书,做好疫情防控源头工作。提倡广大市民从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减少不必要的聚餐,提倡在家吃年夜饭、团圆饭,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有发热、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者不得参加。

七、使用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不适宜消毒商品除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查验消毒处理证明和记录,对无法提供消毒处理证明和记录的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不得进入市场流通。

呼伦贝尔市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鄂尔多斯市关于调整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

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疫情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入境人员、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鄂尔多斯市人员,须提前一天向目的地所在社区(嘎查村)、单位或入住酒店(宾馆)报告。

二、对所有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地实施集中隔离和核酸检测的基础上,返回鄂尔多斯市后,严格落实闭环转运和“属地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

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人员,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2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来自或途经国内中风险地区人员,严格落实“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必须按照“一人一户”要求实施,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发生本土病例或本土无症状感染者的地级行政区及以上(包括直辖市,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低风险地区来(返)人员,须提交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纳入社区健康管理,无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立即居家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自由有序流动。未发生本土病例或本土无症状感染者的低风险地区来(返)人员执行原政策。河北省低风险地区旅居史进入鄂尔多斯市人员,一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有河北省旅居史进入我区相关人员排查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内防指电〔2021〕2号)的要求执行。

五、对春节返乡人员(特别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进口货物相关工作返乡人员,边境地区返乡人员,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等),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

希望广大市民切实增强防范意识,加强自我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集聚、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尽量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

活动,尽量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密闭场所,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对拒不执行各级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依法发布的疫情防控措施的,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纪依规从严处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编辑整理发布,如有不妥之处,请与我方联系删除处理。邮箱:1346266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