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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珠建议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万元

时间:2021-03-03 11:14:46 来源:见闻坊 作者:贝贝

关于个税的话题从来都不缺乏热度,近日董明珠建议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万元,据了解这已经不是董明珠第一次提出该建议了,那么个税起征点提高至一万到底有没有可行性呢?个税起征点真的会提高到一万吗?下面就跟见闻坊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董明珠建议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万元

2021年两会即将开幕,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日前透露,将在今年两会重点关注个税起征点等相关话题。

在董明珠看来,关注民生经济,为企业员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是一个企业家的担当与责任。因此,她透露今年还将提出提高个税起征点至1万元/月的建议。

董明珠表示:“近年,在拉内需、促循环上我们国家有一些政策上的调控,以产品技术升级的标准来满足消费的一些需求,我认为是非常有价值的。”

她认为,提高个税起征点可切实提高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让群众有钱消费更是促进消费、驱动经济“内循环”的动力。

董明珠长期关注个税起征点等相关话题,2017年两会,董明珠根据近年来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增长情况,提出调高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至5000元,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此后,董明珠再次为提高个税起征点建言。

2018年以来,董明珠每年都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至10000元。2020年两会,董明珠提议提高个税起征点至10000元,疫情令很多行业遇到困境,如果提高个税起征点,让老百姓口袋更饱满,有利于刺激消费。

个税怎样达到平衡

有关个税的话题,总能引发舆论的高度关注。《证券时报》评论文章指出,纵观代表委员们历年关于个税的建议,大多集中在继续提高起征点、降低最高档税率等方面。一些明星企业家,还发出了个税1万元、甚至3万元起征的呼声,整体来看,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契合,“降低税负水平”是讨论个税话题的主旋律。

“不过,财税问题有着高度的系统性和专业性,民众期望和财税平衡之间,需要寻求最大公约数。” 上一次调整前,相关部门广泛征求了民意,最终形成了目前的个税征收机制,包括记者在内的相当一部分人,切实享受了减税降负的红包利好。但站在当下回溯过往,彼时的政策出台比较急迫,一些细节直到几个月后才予以明确。随着经济发展、民众收入和社会消费水平的提升,相关政策也的确有着继续优化的讨论空间。

比如,最高档的个税税率为45%,剔除以高福利闻名的北欧等国家,这个比例在世界上亦处于较高水平,对于科技竞争环境下中国吸引全球的优秀人才,存在一定掣肘。此外,关于年终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收入,按照此前财政部给出的方案,是延续此前的优惠举措,为时3年;期满后,相关收入将纳入年度收入总额中统一匡算。

从整体情况来看,除却一些特殊行业或工种,多数人在过去3年,享受了年终奖个税优惠的福利。但今年期满之后,这项福利是否继续存在,将有着很大的疑问。一些接受记者采访的财务人员就坦言,新规下很苦恼——要么企业增加成本,要么员工降低收入。

文章称,对于个税未来的改革方向,财政部部长刘昆此前曾表示,“十四五”时期将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法,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体系。结合国家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的背景,诚以为,个税的起征点、年终奖优惠延续等问题,可制定一套类似于社保、公积金缴纳基数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给民众以充分、理性的预期。而在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大背景下,适当、合理地减税,也是扩大内需、拉动内循环的重要注脚。

另外,第一财经刊发评论文章称,笔者认同董明珠女士减轻工薪族个税负担的初衷,但通过简单提高个税起征点来减负,并不可行,也不公平。

这篇文章指出,简单地提高个税起征点,不见得公平。比如,同样收入的两个打工人,一个人只需要养活自己就行,另一个还需要养老人、孩子、偿还房贷等,通过简单地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能调节两个人的实际个税负担。

文章认为,因此与其简单地将个税起征点提至1万元,还不如完善现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法规,让个税制度更加公平。

近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席宋晓梧的一篇文章被广泛转载。

宋晓梧建议,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同时 “十四五”时期不宜再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扩大综合征收范围,实行家庭申报制度,并适当降低劳务所得最高边际税率,加大对短期资本利得、财产交易所得的调节力度。实行累进性税率制的个人所得税。我国个人所得税几经提高起征点,虽然减轻了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对促进消费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这一措施也使目前个人所得税覆盖面过窄、收入规模过小、占比过低,严重限制了其收入分配正向调节作用的发挥。

公平更重要

简单地提高个税起征点,不见得公平。比如,同样收入的两个打工人,一个人只需要养活自己就行,另一个还需要养老人、孩子、偿还房贷等,通过简单地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能调节两个人的实际个税负担。

正因如此,2019年个税改革更注重公平,推出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满足相关条件即可以增加个税扣除额度。

比如,你家孩子在校读书,老人满60岁,需要偿还房贷,就可以额外享受最高每个月4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加上每个月5000元起征点,以及个人“三险一金”扣除额,月薪万元根本不用缴纳个税。

因此与其简单地将个税起征点提至1万元,还不如完善现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法规,让个税制度更加公平。

目前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基本采取定额扣除,未来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定额标准,甚至在征管可控前提下,可以考虑据实扣除,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更加注重个税公平性。

其实降低中低收入者个税负担,还可以通过适当优化现行个税税率级距和税率。

2019年个税改革扩大了3%、10%、20%三档税率级距,实质上起到了降低税率的效果,减轻中低收入个税负担成效明显。未来可以进一步通过科学的统计测算和实证分析,来优化各档税率的级距范围,调整税率,以更好地增强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个税改革不能仅仅着眼于让更多人不交个税,相反根据量能负担原则,适当缴纳个税可以提升纳税人意识,让老百姓更加关注政府收支,更加积极投入社会治理,这将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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