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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晚婚假取消了吗

时间:2021-03-05 17:21:16 来源:见闻坊 作者:欣欣

话说很多人都有听说国家取消了晚婚假,这让很多晚婚的人就表示不能享受更多的假期了呢,那么事实上民法典晚婚假取消了吗,国家为什么取消晚婚假,接下来大家就随见闻坊小编一起了解看看~

民法典晚婚假取消了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关于晚婚假的规定

2015年12月27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表示,当天下午刚刚表决通过的计生法修正法草案对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晚婚假正式取消。

此前的计生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本次计生法修订,将该条款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现有《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浙江为15天(婚假3天 晚婚假12天)。

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女)。

2017年开始晚婚假取消:

按照修正案草案,从2017年1月1日起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晚婚假什么时候取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并于2017年元旦实施。按照修正案草案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至于是否彻底取消晚婚晚育的奖励,现在尚无定论,因为婚姻法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是否取消晚婚晚育假有待于各省的人大对各自省份的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

在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同时,修改决定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 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介绍,再生育情形主要针对再婚家庭、病残儿家庭等,需要依据相关规定,经过批准之后才能允许再生育。各地在修订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过程中,将就再生育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决定还明确,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无论是生育较好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均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

国家为什么取消晚婚假

相较于每月“聊胜于无”的独生子女费,“晚婚假没了”显然更容易引发广大网友的热议。除去周末,我国职工全年的假期实际上只有11天。而单单晚婚假一项,在一些省份如四川、陕西、新疆等地就已经超过了23天,更有如山西省规定晚婚假为一个月。因此,对于各地的剩男剩女而言,显然失去了一份很重的福利、丢了一个很长的假期。

晚婚假取消,之所以能够引来关注,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在节奏越来越快、生活压力越来越大的现代社会中,晚婚几乎成为所有在城市工作生活的人的共同选择。而晚婚的标准又是非常之低,男性25岁、女性23岁以后结婚都算是晚婚。因此,晚婚晚育已经不是小众行为,而是大众的普遍行为。尤其是对于高学历者而言,晚婚晚育几乎都是必然选择。许多人也对晚婚假已经习以为常。

每一份福利或权利的丧失,都会引发公众的关注。尤其是在如探亲假、带薪休假,总是沦为画饼的当下,每一天假期的消失,都会容易被公众视为公共权力对于私权利的剥夺。可是,笔者认为,只要是着眼于现实,让“取消晚婚假”这一政策变化在情与理两个层面上获得公众的充分理解,也并非难事。

晚婚假的设立初衷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我国人口急剧膨胀,除了实行一对夫妻只生一孩计划生育政策之外,拉大代际生育的时间频率,也就是鼓励晚婚晚育,就也被列为了计划生育的一项内容。面对人口红利消失、养老压力越来越大的社会现实,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放开二孩的决定。鼓励更多的家庭生育二孩,同时鼓励更多的家庭早婚早育,无疑就会成为新的政策向导。公民在生育问题上的种种权利,也意味着随着社会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而不断变化。

对此,公众需要理解和支持。更要明白的是,之前的晚婚假从来都不是每一位公民的既定权利,在可以早婚、可以晚婚的选择中,晚婚假从来都不是一定要被赋予的权利。现在,晚婚假和独生子女费一并被收回,只是一种价值还原和常识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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