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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持续遏制文物违法犯罪

时间:2021-04-25 11:33:01 来源:见闻坊 作者:潇潇

文物对国家的科研人员来说有重大的研究意义,但是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文物来获得收益,就在今天甘肃文物局召开了全省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推进会,在这次的会议上面表示将会持续遏制文物违法犯罪行为,对此不知道大家有些什么看法呢?

甘肃持续遏制文物违法犯罪

甘肃持续遏制文物违法犯罪

4月25日,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文物局近日联合召开全省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推进会。据介绍,开展行动以来,共破获文物案件4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0名,追缴涉案文物5868件,古钱币600千克,其中珍贵文物483件。

近年来,甘肃省文物系统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在健全完善文物安全制度体系、推动建立文物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完善联合打防机制、持续提升文物安全防范能力、加强文物安全行政执法督查等方面取得了成绩,基本实现“馆藏文物绝对安全、野外文物基本安全”的目标。

甘肃省公安厅副厅长王立朝表示,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已经进入攻坚期、决战期,各级公安机关要向文物犯罪发起“总攻”,迅速实现“破案提速、打击提质、追缴提升”的工作目标。在办案衔接、资源融合、内部协同等方面注重配合、整体联动、借势发力,并通过构建完备人防、物防、技防体系,实现文物重点区域无死角、全覆盖。

甘肃省文物局副局长仇健介绍说,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和文物部门整体联动、密切协同,形成了强大合力,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要清醒认识到全省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任务依然艰巨,全省文物系统要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共同把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推向深入,坚决遏制全省文物违法犯罪高发态势。

文物犯罪包括哪些类型

甘肃持续遏制文物违法犯罪1

1、走私文物罪和故意损毁文物罪的对象都是文物。对这里的“文物”应作扩大解释,即包括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

2、盗窃文物后又出售该文物的,应以盗窃罪和倒卖文物罪实行数罪并罚。购买方如果明知文物是盗窃所得还依然购买的,购买方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当然,如果购买方与盗窃方存在事前或者事中的共谋,将成立上游的共犯。

3、故意损毁文物罪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但是,倒卖文物罪的主体则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倒卖文物罪的目的是牟利。这就意味着,盗窃文物后,如果将文物赠予他人,后行为不成立倒卖文物罪。

5、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外的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的,成立盗窃罪。

6、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对象“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包括水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拓展阅读:假扮工地民工路边卖“古董”海淀警方细致工作抓获两名诈骗嫌疑人

甘肃持续遏制文物违法犯罪2

假扮工地“民工”称在工地刚挖出“古董”,便在路边兜售。其实所谓的“古董”竟出自嫌疑人老家,成本仅几元钱。近日,海淀警方抓获两名假冒工地工人实施诈骗的嫌疑人。

2021年4月1日,海淀分局永丰派出所接到事主王先生的报警,称在上班路上遇到一名自称是附近建筑工地的工人,刚刚在工地挖出了“古董”自己留着也没用,给点钱就卖了,自己看着确实像刚挖出来的,上面还带着土,便转账6600元自己购买了“古董”。付款后,对方还让自己把转账记录删掉,表示怕被人知道,自己也就按照对方说的进行操作了。事后才发现被骗,于是报警求助。

接到报警后,永丰派出所立即开展侦查工作,通过调查发现近期多个派出所都接到过类似警情,均是假扮工地工人,沿街以低价兜售“古董”幌子实施诈骗,作案方式和手段相似。经过连日调查,办案民警发现有两名嫌疑人,而这两名嫌疑人还是老乡,作案时是分头进行。办案民警随即对嫌疑人进行调查追踪,跨区开展工作,最终在多个部门的配合下锁定了嫌疑人的身份和暂住地。

随后,办案民警先后来到了嫌疑人的暂住地摸排、走访,但并未发现嫌疑人的踪迹。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多日的蹲守,待抓捕时机成熟。4月16日15时许,办案民警在出租房内将其嫌疑人靳某星、靳某卫二人抓获,并在房间内起获100余件仿制的假古董。

经审讯,嫌疑人靳某星、靳某卫二人对假扮工地工人向他人兜售假古董诈骗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嫌疑人交代,二人是老乡,都没有工作,便伪装成工地工人在路边向路人高价兜售“古董”。而所谓的“古董”,都是他们从老家购买的工艺品,价格都是几块钱,通过做旧、涂泥处理后,谎称是从工地挖出来的“古董”,迷惑过路群众购买,以几千的价格卖出。经核实,嫌疑人以同样的手段在海淀作案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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