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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民法典物业费收费标准

时间:2021-05-01 11:16:02 来源:见闻坊 作者:欣欣

生活在农村里的人就不会物业费这一说法,但是城市里的高楼就统一会有人进行管理,也就少不了每个月要缴纳物业费,那么在2021年民法典物业费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物业费都包含什么费用,接下来大家就随见闻坊小编一起了解看看~

2021年民法典物业费收费标准

现在随着大家经济条件的改善,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居民小区中居住,而这就需要物业平时对于小区进行服务,而随即来的就是物业和业主会有着各种各样的矛盾。

而业主和小区的物业之间大概存在几个问题。物业仅仅只是收取物业费,却满足不了业主的诉求。还有物业费的收支不公开透明甚至还有乱收费和重复收费的情况。物业的服务质量十分差劲等着几个问题占有业主投诉的前列。

而现行社会情况下,还没有找到更好可以替代物业的服务方式,物业是无法做到取消的。

所以也就出现了很多对于物业与业主方面的各自的权利和责任进行了限定。

对于业主的权利,有如下两点的补充。

一,业主如不满意物业服务可以有权对其更换

《民法典》中有明确条例表示,在业主大会召开时如果有半数以上的业主投票可以决定物业的更换和选择。但是如果出席人员不足三分之二,则投票半数以上则显示无效决议。

而这也就表示了,在引起大量业主投诉的物业将会被更换,而从这一方面也制约了那些不作为乱收费的物业的情况。

二,业主有权获取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以及经营权

根据今年北京,山东以及深圳等地区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其中规定了对于小区中有一些公共区域的经营使用和收益权归于全体业主所有,而对于公共区域的经营活动还需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收益由业主决定用途。

对于物业方面的责任有如下三点限定

一,对于逾期交房情况可以不交物业费

对于自己购买的住宅在购买交付完毕后没有使用,而空置在那一年以上的,物业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减少物业费中对于公共服务费的金额。对于是开发商对业主逾期交房的,物业不得要求业主进行交纳物业费。

二,物业的一些不合理的收费可以拒绝

对于小区内的公共部分,共有设施的维修费应该计入公共维修基金中,不能计入物业成本。而且对于物业想收取的公摊耗能费、砸墙费、垃圾清运费等自定的收费项目是不得存在的,如果物业要求业主必须交纳的,这就属于了重复交纳的行为,业主有权对物业进行举报。

三,对于小区中所包含的配套设施是不达标的

对于物业违反了当时签订合同的,对于向业主的服务标准进行随意的降低或者提高对业主的收费金额的,是可以进行举报的。而当开发商方面的原因使小区中配套的设施不符合当时的约定的,物业应该对业主进行公共服务费的减免,之间产生的差额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补偿。

此外,如果物业方面提出的一些虚假的收费,业主可以根据其收费的行为进行拒绝,并且业主可以自行商定建立应该业主委员会,对于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和额度进行重新的制定,然后像物价局报备,避免出现物业乱收费的现象。

而通过各种新规的发布,使得业主和物业之间的权利作出了更明确的限定,对于两者之间的纠纷也做出了解决,随着新规的不断完善,业主们也将会有着更多的好消息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不交物业费有什么影响?

1、违反物业合同

大家在接房的时候是需要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这其中就包括了物业交接的手续,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业务合同约定对小区进行维护,而相应的,业主就需要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用。如果物业公司没有违反合同内规定的内容就必须依照合同规定缴纳物业费,所以说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不交物业费的话,那就算是业主违反了物业合同了。

2、产生滞纳金

业主拒交物业费之后,一般物业公司会主动联系业主不交物业费,但如果业主还是态度强硬的拒交物业费的话,后期就会产生滞纳金了。产生滞纳金可能还算是比较小的问题,有些城市将拒交物业费纳入了个人征信考核的范围,一旦个人征信出现问题的话,在现在的信用生活中影响是非常大的。

3、卷入司法麻烦

一个业主不交物业费可能带来的影响会非常的大,其他业主也会跟着效仿,如果业主长时间不交物业费,并经过物业公司催交之后仍拒交物业费的,那么物业公司就无法正常的对小区进行服务和管理了。这种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向法院起诉的结果就是让业主补齐物业费。

最新物业收费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第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第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内容和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在双方约定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业主进行明示。

第十条 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应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二条 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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