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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虐待6岁女儿致死获刑4年半

时间:2021-05-07 17:26:47 来源:见闻坊 作者:潇潇

在我国虐待儿童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据报道称,在河南省淮滨县发生的虐待儿童案件于今天入选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这其中是怎么回事呢?对此下面就让小编来为大家分享一下相关的资讯内容吧。

母亲虐待6岁女儿致死获刑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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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淮滨县年仅6岁的女童曹某某因尿裤子,被亲生母亲胡某某责骂并使用塑料拖鞋殴打,曹某某后退躲避过程中从二楼楼梯口摔下,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9年9月6日,淮滨县人民检察院以胡某某涉嫌虐待罪提起公诉。2020年1月6日,淮滨县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一审宣判后,胡某某并未上诉。据了解,曹某某生前主要跟爷爷奶奶生活,因上学搬来与母亲胡某某同住。2019年2月至4月间,胡某某在照顾曹某某日常生活、学习中,经常因曹某某“尿裤子”“不听话”“不好好写作业”等以罚跪、“蹲马步”等方式体罚曹某某,并多次使用苍蝇拍把手、衣撑、塑料拖鞋等殴打曹某某。

2021年5月7日,这起案件入选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检指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较长一段时期内持续殴打、体罚子女,情节恶劣的,应当依法以虐待罪定罪处罚。

最高检表示,办理类似案件时,应当准确区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虐待致人死亡、意外事件的界限。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侵害被害人健康或者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而是出于追求被害人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长期或者多次实施虐待行为,逐渐造成被害人身体损害,过失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应以虐待罪定罪处罚。

虐待孩子的父母都是出于什么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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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幸福,将心中的愤怒发泄到孩子身上

看过不少新闻,我发现虐待孩子的人,有一半以上居然是女性。到底是什么将这些为了孩子可以付出一切的女人逼成刽子手呢?通过她们的供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其实根源还是来自婚姻的不幸。由于在婆家以及老公那里无法得到重视、尊重以及自己想要的爱情,她们选择将心中的愤怒和怨恨发泄到年幼的孩子身上。尤其是当夫妻感情已经出问题的时候,她们会将孩子当做自己的累赘,而不是心中的宝贝。

担心孩子抢走自己在家里和老公心中的地位

这种心理其实是比较变态的,由于爱情至上,亦或者是童年缺爱,有些女性朋友会将老公认为是自己的私有物,不允许任何人哪怕孩子和自己争抢关爱。之前曾看过一个事例,某女性太过爱自己的老公,觉得老公是自己的一切。但随着女儿的出生,老公甚至会因为孩子而和她吵架。于是这位妈妈制造了一场火灾,将自己的孩子活生生烧死。

工作以及生活失意,对人生充满失望

当然还有一类人,由于在工作以及生活处处碰壁,到处都遇到不顺心的事情。如果再受到各种不公平的待遇,他们会渐渐地变得对这个社会比较仇视。但是有明白自己没有本事却为自己伸张。这时候孩子稍微不听话,或者出错,都会成为他们虐童的导火线。

家庭暴力会对孩子造成什么影响

家庭暴力这种行为对孩子的心理伤害是非常大的。尤其是受过父母暴力的孩子,长大后可能会复制父母的行为,会对以后的妻子孩子也会产生暴力行为,还有部分受暴力教育长大的孩子也可能会出现非常的缺乏安全感,缺乏自信,并且会对周围的人不信任,这些都会直接影响他的人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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