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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卖篡改日期的商品被立案调查

时间:2021-05-20 17:02:50 来源:见闻坊 作者:咕咕

沃尔玛是大型超市,很多人都有到沃尔玛里面去购买日常所需的东西,但是你有在超市里买到过期的食物吗?近期有人在沃尔玛买进口啤酒的时候发现脾气日期被篡改,这是怎么一回事呢?5月19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通报沃尔玛部分在售啤酒保质期被篡改一事称,确认情况属实,对于这个事件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下面就跟随见闻坊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沃尔玛卖篡改日期的商品被立案调查,沃尔玛进口啤酒篡改日期,沃尔玛买到过期食品怎么赔偿。

沃尔玛卖篡改日期的商品被立案调查

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博消息,该局关注到媒体5月12日“消费者质疑进口啤酒篡改日期继续卖 沃尔玛多店接投诉正调查”的报道后,立即开展核查,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2021年5月6日,我局已先期收到消费者与媒体报道内容一致的举报件:“举报人在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各分店购买到立陶宛卡纳皮里臻选啤酒4罐装,单价19.8元。商品生产日期为2020年10月5日,保质期至2021年10月5日。罐体下方显示被擦掉的原生产日期为2020年5月5日,保质期至2021年5月5日,涉嫌篡改延长保质期”。5月7日,我局即通知举报人提交举报证据材料,同时告知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提交举报批次啤酒的进货证明材料。媒体报道于5月12日发出后,经我局核实实物、视频及相关购买票据等证据后,确认报道所反映的情况属实。

5月11日,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提交了立陶宛卡纳皮里臻选啤酒4罐装(生产日期2020年10月5日)的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等进口资料。同日,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向全国门店下发通知要求对立陶宛卡纳皮里臻选啤酒4罐装进行下架处理,并要求各门店清点核实该批更改生产日期的啤酒数量等情况。5月14日,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要求下属门店对举报批次啤酒进行召回。

5月14日,我局对全市范围所有沃尔玛门店开展现场检查。经检查,全市沃尔玛门店已于5月11日应沃尔玛(深圳)总部要求,对涉事产品全部作下架处理,现场未发现有涉事产品在售。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我局于2021年5月14日对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立案调查,案件目前尚在取证办理中,后续情况将持续通报。

沃尔玛篡改进口啤酒日期后继续卖被立案调查 回应称:已在全国门店下架

日前,消费者邱先生向媒体投诉称,发现广东深圳多家沃尔玛店内一款进口啤酒罐底存在被抹掉的旧生产日期喷码,怀疑沃尔玛进口啤酒篡改日期后继续卖。深圳市场监管昨日通过官方微博表示,已于5月6日收到消费者举报件,确认上述事件属实。

沃尔玛相关负责人表示,“了解到顾客反映的情况后,我们非常重视,并进行了初步核查。涉事供应商为立陶宛厂家,其供应的一款啤酒,个别产品涉嫌涂改生产日期。我们已在全国门店下架该商品,并积极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的调查。我们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商品的查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深圳市场监管微博显示,举报人在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各分店购买到立陶宛卡纳皮里臻选啤酒4罐装,单价19.8元。商品生产日期为2020年10月5日,保质期至2021年10月5日。罐体下方显示被擦掉的原生产日期为2020年5月5日,保质期至2021年5月5日,涉嫌篡改延长保质期。

深圳市场监管表示,5月7日即通知举报人提交举报证据材料,同时告知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提交举报批次啤酒的进货证明材料。媒体报道于5月12日发出后,经深圳市场监管局核实实物、视频及相关购买票据等证据后,确认报道所反映的情况属实。

5月11日,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场监管局提交了立陶宛卡纳皮里臻选啤酒4罐装(生产日期2020年10月5日)的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等进口资料。同日,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向全国门店下发通知要求对立陶宛卡纳皮里臻选啤酒4罐装进行下架处理,并要求各门店清点核实该批更改生产日期的啤酒数量等情况。5月14日,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要求下属门店对举报批次啤酒进行召回。

5月14日,深圳市场监管局对全市范围所有沃尔玛门店开展现场检查。经检查,全市沃尔玛门店已于5月11日应沃尔玛(深圳)总部要求,对涉事产品全部作下架处理,现场未发现有涉事产品在售。

深圳市场监管局表示,已于2021年5月14日对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立案调查,案件目前尚在取证办理中。

沃尔玛买到过期食品怎么赔偿

以超过商品价值10倍的赔偿。

按照消费者保护法赔偿,明知道商品有问题的仍然向消费者提供属于欺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第五十四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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