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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岁以上老党员补助

时间:2021-07-09 09:47:23 来源:见闻坊 作者:咕咕

我们现在看到的新中国是非常好的了,发展迅速,人们安居乐业,可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前,我们经历了很多艰难的时刻,有很多中国党员为了新中国的成立付出了巨大牺牲,现在这群党员年纪很大了,我国对于老党员也是有一些福利政策的,下面就跟随见闻坊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80岁以上老党员补助,2021年老党员慰问金发放标准,2021年老党员补贴政策。

80岁以上老党员补助

目前,国家对80岁以上老党员并没有公布具体的补助方案。但根据共产党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若是党员有困难可以申请生活补助,费用从党费中支出。另外,国家对以下党员是有补助的,快来看看你符合要求吗?

1.80岁以上老党员补助一

2021年是我国建党一百周年,为了体现中央对老党员的政治关怀和尊崇厚待,在七一前夕,向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目前健在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5000元。而这一政策只有今年才有,明年有没有补助就需要看通知了。新中国于1949年成立,而此前入党的老党员到现在基本上都已经有90岁以上, 因此这也属于今年80岁以上老党员补助政策之一。

2.80岁以上老党员补助二

2021年6月25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发布优抚对象抚恤金上调通知,从8月1日起,对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补助标准调整如下:

①1937年7月6日前入党,补助标准提至每人870元一个月;

②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补助标准提至每人810元一个月;

③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补助标准提至每人730元一个月。

但需要注意的是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

3.80岁以上老党员补助三

有的地方对80岁以上老党员会给予补助,但并不是每个地方都有。像浙江温州泰顺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三老”人员医疗补助资金的通知》,表示2021年各乡镇农村“三老”人员89人,医疗补助资金按每人500元标准下达。而济南解放桥社区在2016年时给辖区80岁以上老党员送去生日补贴和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党员党龄怎么算?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可知:“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如果某某的预备期是2017年7月6日到2018年7月5日,预备期满之后的那一天是2018年7月6日,算党龄就从这一天算起。

2021年老党员慰问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2021年针对老党员并没有具体慰问金发放标准,但若你是新中国成立前的党员、农村老党员,或是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当地政府会给你一次性发放补助5000元,也就是慰问金,但具体的要看各地政府工作安排。在今年建党一百周年七一前夕,很多地区都开展了老党员慰问活动,一起来看看吧!

1.山西省寿阳县老党员慰问

6月30日,寿阳县委书记杨隽看望慰问了供销西巷生活困难党员周凯和物资库宿舍建国前的老党员李华俊,向他们致以节日问候,并送上慰问金。6月29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彭超带着党的关怀与温暖,走访慰问了部分老党员,为他们送上慰问金,感谢他们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的贡献。

2.陕西清涧县老党员慰问

为庆祝建党100周年,七一前后,陕西清涧县县委常委、统战部长邢波、法院院长高原、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贺永波等领导分别到李家塔镇慰问了7位贫困老党员,为他们送去慰问金。其中一名老党员获得了一万元的关爱基金。

2021农村老党员党龄补贴政策是怎样的?

农村老党员补贴对象为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老党员)。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民政部、财政部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6]98号,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

1.补贴标准

补贴的标准根据老党员入党的不同时期分别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800元(150元/月);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440元(12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960元(80元/月)。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600元(50元/月)标准发给补贴。《通知》下发前已对老党员实行生活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标准发给补贴。给老党员发放的生活补贴,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时不计入家庭收入。

2.补贴资金分配

向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省(直辖市),中央承担所需资金的25%;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承担所需资金的50%。中央承担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中央管理的党费共同承担,其中党费占15%;地方承担的补贴资金,其解决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中央承担的补贴资金,分别下拔到省级组织部门和财政部门。省级组织部门与财政部门商民政部门制定本地区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将分配方案及下发的有关文件抄报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

3.补贴申请流程

生活补贴的发放和管理由老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提出拟补贴对象,并填写《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生活补贴审批表》,经乡镇、街道党委(工委)审核后,报县级组织部门复核。县级民政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对补贴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并于每年春节前和“七一”前,分两次将生活补贴发放到老党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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