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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契税2021年9月上调

时间:2021-08-12 16:05:02 来源:见闻坊 作者:欣欣

买房对于大家来说就是一笔不少的开支,因此大家在契税方面也就希望不要交太多,那么在今年契税方面也是即将出台新的政策,那么关于9月1日起房产契税新政都会有哪些变化呢,房产契税2021年9月上调是真的吗,那么接下来大家就随见闻坊小编一起了解看看~

房产契税2021年9月上调

1、2021年九月一号房产契税新政策——辽宁省契税税率为4%,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税率减按3%征收。同时,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减征或免征契税。其中,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2、2021年九月一号房产契税新政策——广西契税适用税率无变化,契税优惠税率目前仍然有效。针对有个别房产中介称“1~2%的契税税率将成过去式”、“9月1号以后办理的房产证契税要上涨”,税务部门表示,这是对政策的误读。目前,广西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仍执行契税的优惠税率,买房按1%、1.5%或者2%交的契税税率,不符合享受优惠税率情形的,按法定税率3%征收契税;

3、2021年九月一号房产契税新政策——青海省契税税率保持不变,仍旧是3%。但在实际执行中,房屋权属交易有1%、1.5%、2%的优惠税率,家庭第三套房及以上、非住宅房屋、土地权属交易等适用税率为3%。符合条件的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税率将继续执行,不影响个人购买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不会对纳税人实际税负产生影响;

4、2021年九月一号房产契税新政策——云南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符合条件的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保持不变。目前各个地方实行的是优惠税率,很多人误以为税率是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提到的契税税率为3%-5%,就被误以为契税涨了,所以不能听信微信朋友圈、各种自媒体上宣传的购房的契税上调了,购房成本提高了;

5、2021年九月一号房产契税新政策——山西省的税率相比现行税率有所下降,承受住房契税税率保持3%不变,承受土地及其他房屋的契税税率从4%降至3%。购买家庭第一、二套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保持不变。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或者土地、房屋权属调换且不缴纳调换差价的,也免征契税;

6、2021年九月一号房产契税新政策——新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税率为3%至5%。多个省份也表示个人住房契税税率优惠政策仍执行,具体见如下9月1日起房产契税新政及契税2021年收费标准...

福建省明确房产契税税率为3%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此前,市场上有不少传闻,例如“福建省房产契税税率9月起上调”,引发了广大购房者的关注。5日,省财政厅发布公告,明确全省契税税率为3%,于9月1日起施行。

公告消息显示,契税是对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福建省现行契税税率为3%,从二十多年实际执行情况来看,税制运行总体平稳,有力促进了我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契税立法遵循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思路,平移现行税率。

同时,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以及不可抗力灭失住房的情形,《方案》明确了减免税办法:一是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情形,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超出货币补偿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二是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情形,不超过原面积的免征契税,超过原面积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契税税率确定后,现行的购买前两套房子契税优惠税率(1%~2%)是否取消?”这是广大市民最关注的问题之一。早些时候,有不少市民因为听说了“房产契税税率9月起上调”的消息而想要尽快在9月1日前办理房产证,导致不动产登记交易窗口办件量激增。同时,福州12345网站上也有大量市民询问房产契税税率是否会有所调整。

对此,省财政厅表示,契税法颁布不影响现行福建省契税优惠政策。首先,契税税率没有改变、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其次,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免征契税;最后,税收优惠政策拓展、纳税申报简化。

据了解,现行的契税税率依据为199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税率为3%~5%。《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障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契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与契税暂行条例税率保持一致。

目前,福建省契税税率为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除非未来国家层面调整购房契税优惠税率,那么这项优惠政策不会取消。

税率并未上调,维持现行税率不变

契税是对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目前大部分城市按照“老政策”执行,契税既没有上涨,优惠政策也未发生变化。例如,天津市就决定:契税仍然为3%。而涉及个人购买住房,仍然延续《优惠政策通知》不变。吉林省财政厅也于2020年11月30日就《新契税法》作出热点解答,声明吉林省保持现有的契税和优惠政策不变。广西税务部门也回应广西契税适用税率无变化,契税优惠税率目前仍然有效。

早在2016年,根据国务院部署,财税〔2016〕23号文件明确个人购房契税实施税率优惠政策,从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且文件未规定执行到期时间。

具体来说,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除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外,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而新发布的《契税法》虽然规定了3%-5%的税率幅度,但个人住房优惠税率是以单行文另行发文明确的,《契税法》中并无规定取消该项优惠,目前也无其他文件出台将该优惠废止,就是说,现行规定中的税率幅度和新规定中的税率幅度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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