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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员工为冲业绩替客户考研被抓

时间:2021-12-09 16:02:40 来源:见闻坊 作者:鱼鱼

近日一则证券员工因为业绩还未达标答应替人考研的新闻引起热议,网友纷纷在下面议论,现在没有硕士学历业绩都不过关了。还有部分网友时刻关注着对于替考会有什么后果?接下来就和见闻坊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12月8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一起关于证券公司员工帮客户考研被抓的起诉书。

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检察院公布的起诉书内容显示,被告人兴某某,男,本科文化,因涉嫌代替考试罪于2021年1月16日被锦州市公安凌河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某,男,研究生文化,中信证券公司大连分公司工作,因涉嫌代替考试罪于2020年12月28日被锦州市公安凌河分局取保候审。

经凌河区人民检察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兴某某报考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位于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上海路六段6号锦州市第十八初级中学。

兴某某因害怕考试不通过,找到被告人李某某要求其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被告人兴某某了解到被告人李某某是证券行业新人,客户少、销售业绩不佳,就对李某某承诺,如果其同意代替被告人兴某某参加考试,兴某某就给李某某拉客户购买证券,以提高李某某的年底销售业绩,李某某遂应允。

2020年12月26日,李某某代替兴某某考试时被考务室监考老师发现并带至凌河分局派出所执勤民警处。

经核实李某某代替兴某某进行考试的情况属实,将被告人李某某当场抓获。2021年1月15日被告人兴某某投案自首。

替考会有什么后果?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二条规定,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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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上午,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科目开考,黄石某校监考工作人员发现一赵姓考生身份可疑。

在警方调查下,“赵某”最终承认自己真实姓名叫余某,为武汉某高校在读研究生,是替人参加考试的。

目前,余某因涉嫌代替考试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2014年6月17日,据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栏目报道,河南高考有人组织替考。

组织替考者自称,他们花钱可监考各个环节获得通融,打点一个考场起步7万元,替考者称考上二本2万,一本3万,好一本5万,如果考得更好,钱也会更多。

组织替考者还自称是华中科技大学教师。

暗访视频过程中,学校监考老师发现破绽竟都没有去就这样阻拦,枪手们顺利完成了替考,记者向警方报案。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针对此事发布情况说明称,已查实违规违纪考生165人,其中替考127人。

代替他人考试判什么罪?

构成代替考试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

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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