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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拒绝表白遭辱骂

时间:2021-12-10 15:47:22 来源:见闻坊 作者:鱼鱼

奇葩年年有,今年特别多!今日有一则新闻引起广大网友的抨击,原来是有一名男子向一位女生表白遭到拒绝后居然辱骂对方,这下网友们纷纷出招让该女生用法律保护自己,遭受到辱骂可以用法律保护自己吗?应该要怎么婉转的拒绝他人的表白呢?跟见闻坊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近日,南岸区公安分局迎龙派出所收到管辖区人民群众绒绒(化名)报警。

诉苦近段时间自身和身旁同事都在手机上邮箱、短视频APP上见到好几条污辱诬蔑、谩骂、危害自身的信息和小视频,绒绒觉得自身的人格特质、声誉遭受了很大的污辱。

工作中日常生活也遭到比较严重影响。出警后,迎龙公安局十分重视,核查后,迅速便将行为男人小唐抓捕。

经调研,小唐28岁,四川广安人,平日里戴着近视眼镜的他给人的记忆便是温文尔雅,并不像一个偏执的人。

2021年6月初,小唐根据面试赶到迎龙某公司上班,和绒绒变成了一个生产组的同事。

根据日常触碰,小唐发觉柔和仔细的绒绒很合乎自身心里对另一半的规定,可作他总算鼓足勇气对绒绒进行追逐时,获得答复则是绒绒早已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并对他说将来只能以一般朋友共处。

失恋了后,小唐情绪无法控制,因喝醉违背作风纪律被公司辞退。

从九月开始,小唐常常发信息谩骂吓唬绒绒,联络不上就发送给之前的同事转达绒绒,更过的是,近段时间小唐将绒绒的手机号码、QQ号等信息制成內容庸俗的小纸条在原企业大门口周边四处贴到,仍在其个人抖音等社交网络平台公布。

经审问,小唐对其执行的以上个人行为供认,他向民警表明自身十分后悔莫及,最开始发信息仅仅期待能再看到绒绒,想不到无法得到回复的小唐更加得寸进尺。

最后,小唐给自己的不理智个人行为投入了厚重成本。

(图为绒绒亲手写的感谢信)

在日常生活中,受到了他人的表白应该如何拒绝呢?

1 给对方留面子。

如果对方是请很多人来向自己表白的话,在人很多的时候要给对方留足面子,这样即使两个人不走在一起也能做成朋友。

不要直接答应或者拒绝,可以先和对方说自己要考虑一下,然后等到人少或者直接在网上拒绝对方,时间不要拖太久,否则会引起对方的误会的。

2 可以先答应对方当好朋友。

自己努力出色且长得又不错的话,那么是很容易吸引男生的喜欢的,所以在不确定自己是否喜欢对方的时候可以考虑和对方先做朋友,等到彼此熟悉过后再谈男女之前的事情。

如果你不喜欢对方的话也可以和对方说当普通朋友就好,这样对方也明白你的意思了。

3 不要给对方过多的机会。

如果向自己表白的人不是自己喜欢的类型,那么就直接拒绝对方会好一些,因为如果你不喜欢对方又给对方希望的话,那么会让对方更难受的,也会让自己左右为难的。

因此不喜欢就直接拒绝不要害怕伤害对方,既然他会向自己表白,那么就说明已经有被拒绝的打算了,所以不要过于替对方考虑。

4 选择合适的场合直接表明自己的想法。

表白后如果在场的人很多的话,那么先接受,然后约对方到一个合适的场合,然后表明自己的想法,把自己的想法直接说出来,不要给对方过多的希望,否则会让自己更加烦恼的。

遭受辱骂一定要用法律保护自己!

侵犯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人格尊严是一般人格权的内容之一,也是一般人格权的最重要内容。

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尊重,是民事主体对自身价值的认识与其在社会上享有的最起码尊重的结合。

人格尊严权具体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荣誉权。

人格尊严权集中表现为名誉权。

宪法对其的规定: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人格尊严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权不容侵犯的权利。基本内容包括:

(1)公民享有姓名权。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2)公民享有肖像权。《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3)公民享有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要求社会和他人对自己的人格尊严给予尊重的权利。(4)公民享有荣誉权。公民因对社会有所贡献而得到的荣誉称号、奖章、奖品、奖金等,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

(5)公民享有隐私权。隐私是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想为外界所知的事,他人不得非法探听、传播公民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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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余杭乔司的方花女士(化名)最近被人表白了,但这不是一件浪漫的事。自从被表白后,方花被对方闹得束手无策,多次报警求助……

方花今年40岁出头,在余杭乔司街道开了一家美容店,去年10月份,方花认识了男顾客郭某。郭某今年47岁,江苏连云港人。两人原本只是朋友关系,偶尔聊聊天,一来二去,郭某向方花表示了爱意。

但方花对郭某并无感觉,便拒绝了郭某。没想到,这才是噩梦的开始。

表白不成,不断威胁骚扰被拘

在之后日子里,郭某不断用短信骚扰方花,甚至在短信中威胁方花,扬言方花不跟他就要“不客气”了。且郭某还隔三差五就到方花的店里闹事,搞的方花生意也做不下去。

无奈之下,方花向余杭公安乔司派出所求助。

民警将郭某传唤回派出所内进行调查,郭某对自己骚扰威胁方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郭某被余杭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不曾想郭某出来后毫无收敛,反而变本加厉。他拍了刀子和棍子的图片发给方花。

无奈之下,方花只能选择再次报警。

酒后闹事,撕破脸皮不管不顾“你跟我好什么事都没有,保证这店正常开!”见方花还是不愿答应自己,郭某撕破脸皮,直接在短信中说:“不然我砸了你的店,杀了你!”

最终,郭某再次为自己的冲动买了单。目前,郭某因涉嫌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已被余杭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20日。

遭受到威胁恐吓应该怎么做?

收到威胁恐吓根据程度不同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1、若收到的威胁恐吓以求签订合同的,被威胁恐吓人可以以受胁迫为由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这是属于民事胁迫领域的处理;

2、若威胁恐吓达到了刑事犯罪的程度,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果威胁恐吓的程度达到了完全剥夺被害人的意志自由的,有可能构成抢劫罪,此时可以向公安报案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法律规定: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情节严重的,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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