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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布本土病例溯源结果

时间:2021-12-11 12:51:12 来源:见闻坊 作者:鱼鱼

近日,南京又突然本土病例让各位网友十分关注,毕竟临近春节,各位市民都想好好回家过年。那么这次南京公布的本土病例溯源结果怎么回事呢?这次疫情也是突如其来,南京疫情实时数据是什么样的呢?和见闻坊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中新网南京12月11日南京市委市政府新媒体平台“南京发布”11日凌晨发布消息,公布12月8日本土确诊病例溯源结果。

12月10日0-24时,江苏无新增确诊病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无锡市报告)。

目前,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的确诊病例5例(本土1例、境外输入4例),接受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7例(本土2例、境外输入5例)。

2020年1月22日至今,全省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620例(其中境外输入164例)。

2月10日,无锡宜兴市在集中隔离人员(外省确诊病例密接)例行核酸检测中,发现1人呈阳性,初步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经排查,该无症状感染者于12月6日在外省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史,12月7日驾车返回宜兴,当日宜兴疾控中心接外省协查通报后,即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期间3次例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12月10日核酸检测阳性,随即转运至无锡市定点医院,经无锡市市级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截至12月10日14时,共计排查该名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13人(此前已作为外省确诊病例次密接集中隔离)、次密切接触者49人,均已落实集中隔离并采样,检测结果均为阴性;采集相关环境样本204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南京市公布12月8日确诊本土病例溯源结果。

2021年12月8日,南京市报告一例本土确诊病例,为外省市本土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经市疾控中心采样,江苏省疾控中心基因测序并经中国疾控中心确认,该确诊病例所感染的新冠病毒为Delta变异株。

经国家和省、市专家综合流行病学调查以及病毒基因数据库检索比对分析结果,认为该确诊病例病毒基因组与近期周边省市病例病毒基因组高度同源,为同一传播链。

南京疫情实时数据:

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12月10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87例。

其中境外输入病例36例(广西15例,山东7例,上海6例,四川5例,陕西2例,云南1例),含8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广西4例,四川4例);

本土病例51例(浙江35例,其中绍兴市17例、宁波市14例、杭州市4例;内蒙古15例,均在呼伦贝尔市;云南1例,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含20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均在浙江)。

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疫情防控期间居家隔离须知:

一、居家医学观察要求。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应单人单间,做好个人防护,离开隔离房间时必须戴口罩。

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 1米以上距离,戴好口罩。在相对独立的隔离室门口处放置桌凳,作为非接触式传递物品的交接处。

二、异常情况处置。

医学观察期间,如居家医学观察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社区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卫健部门或疾控机构报告,按规定将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实行闭环管理。

三、卫生防疫要求。

(1)常通风、勤洗手。

(2)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 当 清 洗 和 消 毒。

(3)对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洗手盆、坐 便 器 等 日 常 可 能 接 触 使 用 的 物 品 表 面 每天至少消毒1次。

(4)居家医学观察者的毛巾、衣物、被罩等需清洗时,要单独放置,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后用清水漂洗干净。

(5)家庭共用卫生间,居家医学观察者每次用完厕所应当消毒1次;居家医学观察者使用单独卫生间,厕所可每天消毒1次。

(6)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用含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后扎紧口袋再丢弃。

四、法律法规要求。

(1)擅自离开管控区域等不遵守居家或者集中观察、健康监测等预防控制措施行为,或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不到规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出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组织参加聚集性活动等,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采取的防控、检疫、隔离等措施的,公安机关将以阻碍执行职务予以治安处罚,使用暴力或威胁的将以妨害公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根据刑法第330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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