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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村干部参加白事时被村民报复杀害嫌疑人为刑满释放人员

时间:2021-12-15 17:47:11 来源:见闻坊 作者:鱼鱼

近日,一则文章引起网友广泛关注,文章中写道一名90后村干部在参加村民白事时被报复杀害,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根据相关报道显示,杀害该村干部的嫌疑人为刑满释放人员,到底是发生了什么才会让刚出狱的村民再次犯法?和见闻坊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疫情期间夏亚男在村里值班)

1991年出生的夏亚男,18岁参军。退役后,他就返回老家,做起了中草药种植。2021年,在群众和家人的适用支持下,亚男逐渐在村内工作中,做起了镇村干部委员会。

“哪家有急事,他都能帮上忙。种药材赚钱,他就带上大伙儿一起种,碰到问题了,他就去外地学习培训,回家了,就边种边教大伙儿,跟大家商议着来。”一位村民众想起夏亚男时,叹了一口气,“别以为他瘦小,小伙子很有力气,做了许多重活。”

2021年11月16日,河南省永城市裴桥镇夏桥村村民李甲(化名)家的老人出殡。办丧礼、吃白席,村里不少老少爷们都来帮忙。

待前来悼念、吃席的客人散去后,帮衬的亲友和村干部才稍稍喘口气,等待着吃饭。30岁的年轻村干部夏亚男也是这群人中的一个。

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一场血案即将到来。

年近60的程某喜,抄着一把做木工用的铁锤走进了李甲家的院子。他悄无声息地从背后接近夏亚男,连续多次重击了夏亚男的后脑勺。

“惨案就这么发生了,大家都蒙了,吓坏了。”一位村民告诉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村民们将程某喜摁在地上,夺走了“凶器”。

躺在地上的夏亚男陷入了昏迷,院子里的血也染红了一片,村民王庆军说,打110的打110,打120的打120,“但现场都乱作了一团,本来就是白事,又出了这样的事,亚男送医,程某喜被抓,大家都觉得后怕极了。”

11月18日,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了两日的夏亚男,抢救无效身亡。

12月9日,记者从河南省永城市裴桥镇镇政府处获悉,确有此事。

夏亚男同村的村民则表示,程某喜于两年前出狱,性格也比较偏激,平时村里人对他也是避而远之,但对于二者为何起冲突,表示不知情。

夏亚男的朋友告诉记者,“两人平时没啥交集,就算有也可能只是父辈上的矛盾,但这也比较难说。”

而在网传的“村干部被刑满释放人员报复杀害”一文中,作者称,程某喜杀夏亚男是因为此前秸秆禁烧期间,程某喜一天内多次故意点燃秸秆,夏亚男去阻止时,态度比较强硬,程某喜觉得“失了面子”就怀恨在心,就动了“杀心”。

但这一说法,遭到了李浩和村民们的否认。

12月13日,记者尝试联系夏亚男的妻子无果。李浩告诉记者:“亚男没了,他们家的天都塌了,但事情已经发生了……”

“亚男出事那天,他家小宝才出生九天,大宝也才五岁。小宝连名字都还没起,等着亚男起名呢。”李浩说着陷入了沉默。

作为家里的顶梁柱,亚男的妻子和父母直到今天都不愿意接受这个事实,“可是不接受又能怎么样呢?程某喜出狱不久,没钱,杀了人,被抓起来了,赔偿都没有钱赔,而且他只有一个女儿,也早已与他断绝了来往。”

12月13日,记者致电夏桥村书记侯东,对方表示拒绝接受采访,而记者从裴桥镇派出所处获悉,案件仍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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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有网友爆料武汉市蔡甸区罗汉村发生一起灭门惨案,该村村干部张某红一家五口被害。

根据蔡甸区新闻中心公开报道,1991年,张某红开始担任村干部,负责防汛工作。2020年7月,张某红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带伤坚守在防汛一线。

10月24日晚,湖北武汉蔡甸区一村庄里,担任代理支书一年多的张某红在家中遇害。他和老伴倒在客厅之后,小儿媳抱着不满一岁的孩子下楼查看,在楼道遇害,之后楼上两个孩子再遭毒手。

凌晨,族弟张军(化名)有事前来,推门发现惨剧后,叫来住在隔壁的兄弟张林(化名)。两人报警,又发现一名孙儿尚有气息,将其送往医院。

张林告诉记者,两家人只有一墙之隔,当晚7点多天已黑透的时候,看到一个30多岁的男子走进哥哥家,叫了一声“张书记,找你有点事”,他以为是来办事的。

20分钟左右这名男子出门离开了,期间没听到异常动静。半夜的时候,本家兄弟找张某红帮忙拖鱼,打电话没人接,就去敲门,推开门发现一家人遇害。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构成的特征:

(1)客观方面:

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2)主观方面: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并不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有致人伤害的故意而没有致人死亡的故意,主观上是故意加过失的双重罪过。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

故意伤害他人致他人死亡的,可能会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量刑指导意见,在故意伤害案件中,造成受害人不同的损害结果的,量刑标准不同。

如果犯罪分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使他人死亡的,应当由法院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只是造成重伤结果的,应当由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如果造成死亡结果,量刑标准是最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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