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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冲撞人群致5死司机二审获死刑

时间:2022-02-09 13:57:58 来源:见闻坊 作者:鱼鱼

开车原本是为了让我们的生活更加便利,出行也更加方便,但在当今社会因为开车造成的事故越来越多了。近日,大连宝马开车冲撞人群导致5人死亡的司机二审获死刑,具体是什么情况呢?大连宝马冲撞人群导致5人死亡事件的来龙去脉是怎么样的?和见闻坊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开车安全的基础是技术和经验。为了方便观察交通标识,在开车时要注意路边、路上方设置的指示牌,视野要远要高,弄清交通标识指示的含义后再行车。

5月2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大连市公安局副局长曲波通报大连“5·22”案件有关情况。

2021年5月22日,中山区五惠路与友好街路口,发生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21年5月22日11时40分许,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989年出生,理发师)驾驶辽B63NE6黑色轿车沿中山区五惠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劳动公园北门人行过道斑马线处;

将多名行人撞倒后,继续行驶至五惠路与解放路交会处追尾一辆厢式货车,随后弃车逃逸。

13时许,刘某被警方抓获。

截至目前,该案造成5人死亡,5人受伤。

其中4人当场死亡,3人被120送医抢救,1人抢救无效死亡,后有3人自行到医院治疗,现伤者情况稳定,正在进一步治疗中。

侦查认定事实

“5·22”案件发生后,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经现场勘查、调查走访、检验鉴定、固定证据等工作,现查明案件事实如下:

5月22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投资失败无法接受,失去生活信心,遂产生报复社会心理。

11时40分许,刘某驾车沿唐山街行驶至五惠路路口时,在等候绿灯指示后突然在7秒钟内将所驾车辆车速从0时速加速至108公里/小时(该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并冲闯红灯,以驾车冲撞路人的极端方式实施犯罪,造成5死5伤。

2022年2月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刘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刘东死刑。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1年5月22日11时40分许,上诉人刘东驾驶自己的宝马轿车沿大连市中山区五惠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因无法接受投资失败的现实,突然加速、故意冲闯红灯,冲撞正在五惠路劳动公园北门人行道斑马线过马路的行人:

造成五人死亡、二人重伤、四人轻伤、二人受伤。

之后,刘东驾车继续行驶至五惠路与解放路交汇处,追尾一厢式货车后停下,刘东弃车逃离现场,于当日下午归案。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东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刘东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上诉人刘东因投资失败,以极端方式发泄情绪,在城市中心区域公共道路上驾车加速行驶,故意冲闯红灯,冲撞正在人行道过马路的行人,造成多人死亡、受伤及他人财产损失;

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社会危害和罪行极其严重。

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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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5日下午,贺州男子杨逊识驾车在一路口与多辆车发生碰撞,造成2死4伤。

当时事发后,他下车抽烟,还在大街上跳舞。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逊识因吸毒被家人多次劝诫产生怨恨。

事发当天与家人发生激烈争吵,被告人杨逊识开车在街上闲逛,看见弟弟女友后便冲过去撞人报复,弟弟女友抢救无效死亡。

9月2日,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杨逊识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杨逊识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申某华等5人因本案所产生的法定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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