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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中小学食堂禁售碳酸类饮料

时间:2024-01-16 10:34:11 来源:见闻坊 作者:茶茶

近日,温州市教育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提升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要求中小学食堂禁售碳酸类饮料,禁售高糖高脂食品,那么接下来大家就和见闻坊小编一起了解一下温州:中小学食堂禁售碳酸类饮料。

温州:中小学食堂禁售碳酸类饮料

学生餐供应的食物种类每天至少达到12种,每周至少25种;禁售高盐、高糖、高脂食品以及酒精、碳酸类饮料;建立餐饮配送企业和劳务服务企业黑名单制度——温州市教育局等部门近日出台关于提升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对中小学校(包括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进行规范化运营管理。

据《实施意见》,到2026年,除了乡村小规模学校、山区偏远学校或教学点,温州将着力实现学校食堂自主经营全覆盖;A级食堂数量占25%以上,B级及以上动态保持100%;“智能阳光厨房”全覆盖;学校食堂年盈亏额控制在年营业额3%内;创成100所营养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学校食堂专兼职公共营养师配备率、食品安全员配备率达100%。

《实施意见》要求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鼓励自营方式供餐食堂将劳务服务外包,按程序承包给优质运营商,探索建立劳务服务质量奖惩机制。建立餐饮配送企业和劳务服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师生评价差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取消下一年度餐饮配送竞标资格。食堂结余款(含历年)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和弥补上年度亏损等,不得以实物等任何方式发放教职工福利或奖金,不得用于购置食堂固定资产和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选餐上,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将推广个性餐服务,实现学生和家长自主在线选餐、刷脸取餐。鼓励有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ABC套餐自主选择+添餐”模式,鼓励有条件的高中实行“窗口选餐+特色风味餐等档口+添餐”多模式供餐。

为加强学生营养,《实施意见》要求学校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指导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学生膳食营养监测;建立学生带量食谱制定与公示制度;出台《温州市学生营养餐指南》,明确学生餐每餐供应的食物要包括谷薯杂豆类、蔬菜水果类、水产畜禽蛋类、奶及大豆类等4类食物中的3类以上,食物种类每天至少12种,每周至少25种。

此外,温州还将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反馈制度,让家长参与“采购监督+菜谱选择+菜价制定+食材验收+陪餐体验”的全链条监管。

河北省发布中小学学生餐营养指南

为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提升健康水平,河北省卫健委、省教育厅11日联合发布《河北省中小学学生餐营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适用于为中小学生供餐的学校食堂或校外学生餐供餐单位,规定了6至17岁中小学学生餐的各项营养要求。一起来了解——

遵循“安全新鲜、营养均衡、厉行节约”原则

《指南》要求,供餐单位为中小学生制作供应的学生餐应遵循“安全新鲜、营养均衡、厉行节约”的原则。学生餐菜肴应当保证食材新鲜,不得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含铝食品添加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新鲜水果除外)、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等;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避免热量、脂肪、糖分的过多摄入

供餐单位应按照规定的6至17岁中小学生一日三餐能量和营养素供给量为参考和指导进行合理配餐,确保学生每天摄入的营养符合其生长发育和学习需要,预防钙、铁、维生素A的缺乏,避免热量、脂肪、糖分的过多摄入。

推荐中小学生平均每天摄入12种以上食物

《指南》强调,注重食物多样,推荐中小学生平均每天摄入12种以上食物,若按照一日三餐分配食物品种数,早餐至少摄入3至5种,中餐摄入4至6种,晚餐4至5种,还可以辅以加餐1至2种。每周的学生餐食物种类应不少于25种。

《指南》指出,中小学生三餐不能用糕点、甜食或零食代替,不应将含糖饮料作为辅助配餐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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