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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连续3次高空抛物被判3年

时间:2020-11-22 16:22:32 来源:见闻坊 作者:贝贝

高空抛物是明令禁止的一件事情,各地已经不止一次发生高空抛物这种危险的情况,而很多抛物者却对此不以为然!据了解男子连续3次高空抛物被判3年,此前男子多次从18楼往楼下丢水桶、杠铃、花盆,原因则是因为自己工作不顺心!现在男子被判3年不得不说大快人心!

男子连续3次高空抛物被判3年

高空坠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利剑”,时刻威胁着人们的人身安全。

据媒体报道,江苏无锡的蒋某因工作不顺心,将水桶、杠铃、花盆从18楼扔下,砸坏两辆车,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18楼甩下一颗铁钉都可以插入颅骨,更何况是杠铃之类的东西了,因工作不顺心这种行为可以认定为故意的吗?虽然我们不知道他经历了什么,但成年人的社会没有谁是一帆风顺,总要伴随着些许的不如意。要学会适当地调节自己的心情,不能让陌生路人来为你的不如意买单。在不妨碍他人危害社会的情况下可以自我发泄情绪,但是把握好做事的尺度,成年人更应该学会调节自己的情绪!

近日,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3年。

据最高法相关意见,对故意高空坠物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莫存侥幸心理,向高空抛物说不!

法律已严格约束高空抛物

高空抛物也称高空坠物,其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高空抛物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一种是意外。前者是一种自私损人的行为,比如从窗户向外抛撒垃圾、生活用品等;后者则是由于客观条件引发的意外事件,比如风把玻璃吹落,墙体瓷片由于年久脱落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依照《民法通则》规则原则的规定,如果责任人不明确的,整栋楼或整个单元业主均会被列为责任人。"

泉州一名19岁少女因多次高空抛物,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获刑,成为泉州因高空抛物获刑第一人!

高空抛物的危害有哪些

经调查有七大空中杀手,样样要人命。它们是:烟头、菜刀(以及其他铁器)、啤酒瓶(以及其他玻璃瓶)、花盆、砖石、爆竹、晾衣竿。

有数据表明:一个30克的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高甩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一个拇指大的小石块,在4楼甩下时可能伤人头皮,而在25楼甩下时可能会让路人当场送命,因为从上而下的力度会变得很大。空啤酒瓶在18楼和25楼的高度抛下,均可造成致命伤害。一个4厘米的铁钉在18楼甩下时,可能会插入行人的脑中。纵使是一块西瓜皮,25楼抛下时都可能让人当场伤命。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高空抛物在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以及高空抛物者的主观恶意程度,可能涉及到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

相应的罪名主要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 提出16条具体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在上海陋习排行榜"中,它与"乱扔垃圾"齐名,排名第二。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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