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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河南女纪委书记嫌犯系村支书

时间:2020-11-26 13:50:13 来源:见闻坊 作者:佳佳

近日河南发生了一件因感情纠纷引起的杀人命案,据了解,死者是河南省原阳县的一位女纪委书记,案发之后便引起了当地部门的重视,经警方调查后发现,杀害河南女纪委书记嫌犯系村支书,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警方逮捕。接下来,大家可以和见闻坊小编一起详细了解一下杀害河南女纪委书记嫌犯系村支书、蓄意谋杀罪怎么判~

杀害河南女纪委书记嫌犯系村支书

11月26日,河南中牟县公安局通过“平安中牟”微信公号发布通报称,11月3日,中牟县发生一起刑事案件,邓某(女,37岁,原阳县人)被杀害后抛尸黄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涛(男,45岁,原阳县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6日,有知情人士向澎湃新闻确认,该案件中的邓某,就是原阳县福宁集镇女纪委书记邓辉,而嫌疑人李某涛是三旺庄村村支部书记。 该人士称,10月6日发现尸块,经侦查11月3日确定杀人的情况。邓辉系被分尸、抛尸黄河,系情感纠纷引发。

此前报道

11月24日,河南原阳警方将最高悬赏金额从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征集线索缉捕一家多人遇害案嫌疑人孙恒飞。而在同一日,有报道称,从原阳县、官厂镇、福宁集镇的多名知情人士处获悉,河南省原阳县福宁集镇纪委书记邓辉疑遇害身亡。

11月16日警方在黄河内打捞出一具尸体,尸体疑似失踪多日的福宁集镇女纪委书记邓辉。

据澎湃新闻,11月24日下午,原阳县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未接到相关报案,“我们没有接到这个报案”。原阳县政府一名工作人员称,他们未接到相关情况报告,对此不知情。

据封面新闻11月25日报道,25日下午3点,记者就此事向原阳县纪委求证,原阳县纪委证实,邓辉确实是原阳县福宁集镇纪委书记,邓辉已经有多日没有上班,县纪委组织的会议,邓辉也没有来参加,但是对于邓辉是否遇害,原阳县纪委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有没有遇害就不清楚了,因为她是在下面乡镇上班的。”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可以将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大致划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种,谋财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非法获取公私财物而实施杀人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包括抢劫杀人案件、盗窃杀人案件、谋财害命案件等。

第二种,复仇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了发泄内心的积怨而实施杀人的案件。包括私仇报复杀人案件、报复社会杀人案件等。

第三种,情欲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了满足个人性欲或感情纠葛引发矛盾而实施杀人的犯罪事件。包括强奸杀人案件、奸情杀人案件、恋爱婚姻纠纷杀人案件、性变态杀人案件等。

第四种,遗弃型杀人案件:指因各种原因负有某种业务的人员,为了推卸责任、减轻负担,杀害义务对象的犯罪案件。包括将子女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导致饿死等案件。

第五种,迷信型杀人案件:指当事人基于封建迷信思想,为治病求寿、得道升天而采用各种手段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

第六种,寻衅斗殴型杀人案件:指违法犯罪团伙成员为了逞凶称霸或为了各种利益,在寻衅滋事或互相斗殴过程中致人死亡的犯罪事件。

第七种,其他类型杀人案件:有精神病杀人案件、激情杀人案件因各种原因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案件等。

蓄意谋杀罪怎么判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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