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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防卫过当被判

时间:2020-12-07 15:56:40 来源:见闻坊 作者:欣欣

前段时间湖南一女子遭家暴后反杀丈夫一事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近日也有了新的消息,据报道女子反杀家暴丈夫被判防卫过当,也就是说这个防卫被认为过当,那么女人在遇到家暴之后要怎么办,接下来大家就随见闻坊小编一起了解看看女子防卫过当被判~

女子反杀家暴丈夫被判防卫过当

热搜火了12月7日,女子遭丈夫持刀砍打后用木棒反杀 法院:防卫过当,女子反杀家暴丈夫被判防卫过当。对62岁的李小娟来说,她的婚姻里充斥着怀疑、争执、暴力,丈夫王军经常对李小娟实施家暴。

3月12日晚,丈夫再一次对李小娟动手,辱骂、掐脖子,甚至拿起刀砍向李小娟。过程中李小娟拿起一根木棒朝丈夫的头砸去反抗,丈夫最终身亡。

防卫程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经鉴定,王军系被棒类钝器打击头部造成颅骨骨折、脑挫裂伤、颅内出血并形成脑疝死亡。

经鉴定,李小娟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判决书显示,李小娟的儿女选择了谅解母亲。法院一审以李小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记者注意到,虽然法院认可了李小娟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却认为该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怎么判?

1、对防卫过当应当采取减轻或免除处罚,因为防卫过当的防卫人员,主观上是出于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动机,其主观恶性小。

2、而且防卫过当的防卫人,客观上是在进行防卫的前提下造成的损害结果,防卫人只对造成重大损害承担刑事责任。

3、具体来说,对防卫过当致人轻伤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4、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可按照过失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规定的刑法减轻处罚。

5、如果具备缓刑条件,可以适用缓刑,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湖南一女子遭家暴后反杀丈夫

夫妻两个人之间相处最重要的是要相互理解,相互坦诚,在遇到事情的时候不要激动,不要情绪化地去处理问题。

但是人往往很容易在相处的过程当中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更何况是朝夕相处的两个人。

家暴这种事情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对于家暴这种事情是最不能容忍的一件事情,下面我们来看这样的一个新闻。

12月7号根据相关媒体的报道,来自湖南省怀化市62岁的李小娟,从结婚以来婚姻生活就非常的不幸福,因为多年以来丈夫经常的怀疑她,所以也经常遭到丈夫的殴打。

在今年3月份的时候,丈夫再一次把双手伸向了妻子,这一次李小娟没有选择忍受,而是直接拿起了桌子上的刀。

她找到了一根木棒,还有一瓶辣椒水进行了反抗,看着被她打倒在地的丈夫,在多年的愤怒以及恐惧的驱使之下,李小娟又将木棒挥向了丈夫的后脑勺。

在婚姻里,丈夫殴打李小娟已经成为了家常便饭,已经不是非常稀奇的事情,就在今年三月某一天的晚上,就是因为一个非常小的误会,丈夫再一次向自己的妻子动手掐李小娟的脖子,甚至拿起刀直接砍伤了李小娟。

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李小娟已经忍无可忍,所以他就拿起了旁边的一根木棒直接朝着丈夫的头砸去,即是关于这起案件的一审判决开庭,李小娟在一审的判决当中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而法院认为他的防卫措施过当。

对于今年已经62岁的李小娟来说,在长达几十年的婚姻里充满了暴力,充满了争吵,怀疑她的丈夫王军经常怀疑她的作风有问题。

就因为王军经常怀疑自己的妻子有问题,所以就会经常对妻子进行家暴,在去年的时候,王军还把李小娟赶出家门,直到今年过春节的时候,孩子们才将李小娟接回家。

事情发生的原因是,在今年3月份的某一天晚上,李小娟正在和自己的大儿子通电话,就在这个时候,王军听到了他怀疑妻子和儿子说自己的坏话,于是就开始恶语相向,开始辱骂自己的妻子,掐住李小娟的脖子。

就在这一刻多年的暴力让李小姐终于忍无可忍,她决定实施报复,于是她就到厨房里将辣椒水掺在了水杯里,拿着辣椒水和木棒来到了堂屋。

王军看到此时的李小娟直接就拿起了旁边桌子上的刀,砍向自己的妻子,而李小娟把手中的辣椒水和木棒放下之后,用双手去阻挡,她的衣服袖子已经被砍了双臂也被砍伤。

李小娟趁着王军不注意的时候,直接将掺有辣椒的水泼向了王军脸部,王军直接丢掉了手里的东西捂住自己的眼睛。

于是她就赶紧拿起手里的木棒击打王军的头,就这样王军被李小娟打倒在地,他害怕王军站起来报复,于是又继续的打向了王军的头部。

王军被打死亡之后,李小娟最近的通话记录都是和自己的儿子听到这件事情之后,她家的亲戚包括邻居都赶来,他们看到李小娟的身上以及衣服上全部都是血,而她的额头和手臂上还有淤青。

后来根据法院的判决也以及法官综合多种情况,一审是李小娟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遇到家暴怎么办?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据全国妇联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平均每7.4秒就会有一位女性受到丈夫殴打。虽然我国于2016年开始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但是仍有很多女性没有意识到可以用法律保护自己。

那么,一方遭遇家暴,应该怎么办?

一、寻求帮助。正在遭受伤害并无力自卫的,可以大声呼救并拨打“110”,报案后要求对加害人进行处理,进行伤情鉴定,并留好出警记录和医院伤情鉴定记录。可以找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妇女组织、工作单位等进行调解,或拨打12338向妇联求助。也可以要求公安部门向施暴人出具告诫书或向基层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二、收集证据。受害者在平时要注意保留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报警回执、出警记录、报警笔录、询问笔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行政处罚决定书、调解协议、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检查报告、验伤报告、照片、证人证言、保证书、短信、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在以后的损害赔偿、诉讼离婚中都将称为有利证据。

三、要求赔偿。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当事人遭受的人身权益的损害,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这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在处理时,一般参照侵权行为法,结合具体案件中暴力情节恶劣程度、暴力频率以及受害方的受损害程度等情节,对赔偿数额进行判定,体现司法对受害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四、起诉离婚。根据《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纠纷,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依据法律照顾无过错方及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对受害人予以照顾,特别是受害人因遭受家庭暴力需要治疗、由于家庭暴力而失去工作或影响正常工作等,法院会考虑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财产分割份额。如果受害方没有不利子女成长的因素,法院考虑到加害人可能存在的不良习气与暴躁性格,从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考虑上,一般不会将未成年子女交由加害人一方直接抚养。

五、追究责任。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于家暴,坚持“家丑不可外扬”或相信“他会变好”都是幼稚的做法。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对家暴就要零容忍,就应该很勇敢的说“不”,利用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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