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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对房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时间:2020-12-08 16:02:37 来源:见闻坊 作者:贝贝

离婚这个话题现在已经越来越多的被提及,近年来的离婚率更是暴增,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再一起生活,进行协商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不管以哪种方式办理离婚,大家都应该清楚的知道要保障自己该得的权益,那么新婚姻法对房产分割有什么规定呢?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有哪些?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下。

离婚后房产应该怎么分

婚前一方或一方父母全资购买的房产以前离婚分割房产时,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准。房产证写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这就导致一些人为了离婚时能分割房产份额,在结婚时要求对方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

按照这种分割方法,出资买房的一方在离婚时无疑是吃亏的。新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时不再以房产证名字为主,而是看房产购买时出资人是谁!无论婚前、婚后,只要能够证明一方全资购买,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另外,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其婚后增值部分也属于一方拥有,不予分割。

婚前一方支付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且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区别对待。

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注意: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无论登记在任何一方名下,均按照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双方有协议或约定的除外。

依据新婚姻法的相关条例,有明确表示,若是夫妻其中一人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房子所产生的增值部分,它都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通常不予分割。

婚内房屋赠与的部分离婚后是如何分割的?

依据新婚姻法的相关条例,主要是针对婚前或是夫妻存在婚姻关系期间,其中一方将该房产赠与另一方,但还没过户,则可以撤销赠与行为。简单说,只要购买的房产没有过户的赠与,基本上它就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所以不管房子是不是给你的,只要没过户法律上就认为它不是你的。

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后如何分割?

依据新婚姻法的相关条例,不动产是由两方的父母一起出钱买的,而产权登记却只有一方的名字,那么这不动产则需要视为两方父母共有的,依据出钱份额来计算共有份,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简单说,这不动产是父母出钱买的,可以说是父母赠与的,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如何分割?

依据新婚姻法的相关条例,夫妻两人其中一方在婚前签了不动产合同,而且也是用个人财产付首付和贷款,在结婚后夫妻一起还贷款,但不动产名字还只是首付款人的名字,离婚的时候这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若是前提协议不能达成,那么法院可以视为这不动产为登记一方的,其中还未偿还的贷款也都有产权登记一方一人承担。

但是双方在婚后有共同还贷的情况,因此其中的不动产中的增值部分,需要有产权登记一方对于还贷的另一方进行补偿。不管不动产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只要有共同还贷,离婚后没获得不动产的一方就能得到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2020新婚姻法房产加名有用么?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新婚姻法对于婚前买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解释: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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