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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香果女童案择期宣判

时间:2020-12-15 15:32:41 来源:见闻坊 作者:欣欣

近日有消息报道百香果女童案择期宣判,很多人都会很好奇这个百香果女童案是怎么回事呢,在此前百香果女孩母亲回应再审进展,据了解这个案件是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此事发生的时间也是比较久的了,那么接下来大家就随见闻坊小编一起了解看看

百香果女童案择期宣判

12月15日,备受关注的广西杨光毅强奸一案(百香果女孩案),在钦州市灵山县人民法院再审。中午12时左右,庭审结束。封面新闻记者从受害者律师处获悉,案件未当庭宣判。

2018年10月4日,10岁的广西钦州灵山县女童丽丽(化名),在卖完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同村29岁村民杨光毅强行拦截抱上山,强奸、杀害抛尸山野。钦州中院一审判处杨光毅死刑。杨上诉,2020年3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改判杨光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受害者家属无法接受,决定申诉。

5月10日,最高法决定重新调卷审查该案。

百香果女孩母亲回应再审进展

12月15日,广西百香果女孩遇害案将择期宣判。被害女孩母亲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庭审中嫌疑人在讲述作案细节时自己险些晕倒,中途退庭。代理律师侯士朝透露,杨光毅庭审过程中曾做出枪毙自己的手势。

2018年,10岁女孩小雁(化名)出门卖百香果时,被同村男子杨光毅强奸杀害,杨光毅一审被判死刑。2020年3月,广西高院二审采纳自首从轻情节改判杨光毅死缓,限制减刑,该判决引发热议。

百香果女孩案重审

12月15日,上午9点,百香果女孩案在广西省高院再审开庭。庭审围绕杨某毅的罪名、罪数以及是否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自首是否可以从轻、有没有必要精神病鉴定等问题展开。庭审持续近三个小时。

在庭审的前夜,遇害女孩的母亲陈礼言紧张得几乎半宿没睡。12月15日上午7点左右,她便从村庄出发,作为遇害者的直系亲属出席了此次庭审。

这位51岁的母亲,看起来憔悴、苍老,一米五几的个头,体重只有70余斤。失去女儿两年了,每次和人提起那个秋天,陈礼言就会把脸深埋进双手,沉默,而后从指间传来断断续续的啜泣声。

2018年10月4日,陈礼言10岁的女儿杨林燕带着刚采摘好的百香果去往村里的收购点,她穿着粉色的拖鞋,拎着红色的麻袋,沿着田间的土路离开,此后再没有回来。

两天后,杨林燕的遗体从红色的麻袋里被发现。同村29岁的男子杨某毅在其返家途中用极端方式伤害并强奸了她,随后将其装袋,弃尸山岭。

两年来,案件审理几遇波折。2019年7月12日,钦州市中院判处杨某毅犯强奸罪,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后,杨某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0年3月25日,广西高院认为,杨某毅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至关重要的作用,改判杨某毅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

这起以残忍手段强奸未成年人致死案件的二审改判,让杨林燕家属觉得难以接受,也引发舆论高度关注。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对广西高院二审终审的杨某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其后,杨林燕家属也向广西高院递交了申诉,要求法院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指令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该案。

据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12月15日消息,法院审理后,该案将择期宣判。等待判决结果的过程对陈礼言来说有些焦灼难安,她期待最终结果出来的那一天,再给女儿办后事。

百香果女孩案是怎么回事

广西钦州灵山县10岁女童小燕(化名)卖百香果回家途中遇害,系被同村29岁男子杨光毅强奸致死,一审法院判处杨光毅死刑,二审法院改判为死缓。今日上午,女童小燕被害案,在灵山县人民法院再次进行审理,家属委托的律师侯士朝告诉楚天都市报记者,庭审进行了两个多小时,没有当庭宣判。

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刚刚发布消息,2020年12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依法开庭审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

庭审过程中,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律师出庭发表意见。杨光毅及其辩护人围绕犯罪事实、证据及犯罪情节发表了辩护意见。杨光毅做了最后陈述。因涉及被害人隐私,开庭以不公开方式进行。法院审理后,将择期宣判。

一审法院认定,2018年10月4日12时许,被害人小燕卖完百香果后回家,走到竹丛时,杨光毅拦住小燕并将小燕抱上附近的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委会瘦沙岭,途中杨光毅强行脱下小燕的裤子,小燕反抗并大声哭喊,杨光毅采取掐脖、刺破眼珠、割破喉咙的方式,待小燕没有反应后实施奸淫,并拿走小燕的人民币32元。随后,杨光毅将小燕塞进蛇皮袋,通过滚、搬等方式将蛇皮袋带下瘦沙岭,浸入一水坑浸泡,后搬至附近的鱼尾岭一山坡处抛弃。杨光毅随后离开现场。2018年10月6日2时许,杨光毅在其父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小燕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一审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光毅奸淫幼女,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杨光毅性侵年仅10岁多的未成年人,致其死亡,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大。杨光毅虽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具有自首情节,但其罪行极其严重,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判被告人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杨光毅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唯根据杨光毅有自首情节等案件具体情况,原判对其量刑不当,二审依法予以改判,对于杨光毅及其辩护人请求二审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的意见,该院予以采纳。今年3月25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最后判决,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杨光毅限制减刑。

对于二审法院的判决,小燕的家属一直不认同,觉得应该判处死刑。

“杨光毅判死刑,小燕才能瞑目。”今日上午8时许,楚天都市报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即将到达灵山县人民法院参与庭审的小燕母亲陈女士。陈女士说,今日庭审为不公开审理,他们亲属来了6个人,只有她一个人获准进入法庭。

女童小燕家属委托的律师侯士朝说,他是今年5月10日接受的小燕家属委托,来处理此案申诉事宜。5月19日,他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申诉材料,认为凶手杨光毅的自首行为不足以从轻处罚,应改判为死刑。

11月11日,广西高院送达再审决定书。

在今日开庭之前,侯士朝称,杨光毅的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情节恶劣,应当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他说,杨光毅的自首情节,不足以减轻处罚,应该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今日中午12时许,庭审结束,侯士朝走出法院后表示,庭审充分给予了各方发表意见的机会。

庭审中,小燕母亲陈女士因为情绪激动,经合议庭同意,并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中途退庭。侯士朝透露,庭审时,检方也建议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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