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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香果女童遇害案"被告获死刑

时间:2020-12-28 10:29:09 来源:见闻坊 作者:贝贝

"百香果女童遇害案"发生在2018年10月4日,10岁女童杨晓燕被嫌犯杨光毅强奸,在行凶过程中,还残忍刺伤女童双眼和颈部并抛弃于山野。该起触目惊心的案件引发大家的关注,今天案件获得最新进展,"百香果女童遇害案"被告获死刑!下面就跟见闻坊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百香果女童遇害案"被告获死刑

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百香果女童案来龙去脉

10岁女童杨晓燕一岁左右时爸爸因救人去世,妈妈陈礼言一个人带5个孩子,靠种地和打零工维持生计。

2018年10月4日中午,女童独自卖百香果获得32元,杨光毅蹲守在她回家的路上,强行抱起扛上山,行凶过程中,刺伤女童双眼和颈部,拿走32元并强奸女童,将女童浸泡水中、抛弃于山野。两日后,杨光毅在父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2019年7月12日,一审法院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光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没有控辩能力,请求减刑。2020年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

杨晓燕家属不服二审判决,提出申诉。杨晓燕童母亲陈礼言委托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士朝、王飞代理此案,经过律师走访当地发现,杨光毅曾有多次跟踪、搂抱、骚扰其他同村多名幼女的行为,骚扰幼女的地方有的还和奸杀案在同一地点,造成多名女孩产生心理阴影。

5月10日,最高院决定对广西高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侯士朝、王飞律师通过查看现场、走访群众、分析案情等工作,同家属确定申诉请求,其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的申诉材料,主要内容为:杨光毅的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杨光毅的自首行为,不足以从轻。“在申请再审期间我们递交了走访材料,以证明杨光毅的一贯表现和人身危险性。”

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此前庭前会议中嫌疑人要求死刑

在辩护的过程中,被告杨光毅表示不需要重复为自己辩护,“在最后的陈述环节,他比划了个枪毙自己的动作,似表示希望判处自己死刑”。

庭审中,听到杨光毅的犯罪经过时,遇害女童母亲陈礼言情绪激动,一度晕厥过去。陈礼言还表示,感觉杨光毅没有悔意,其家人也没有参加庭审。

女童家属的代理律师侯士朝在庭上提起对杨光毅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要求,检方也提出了同样的建议。

女童家属:其自首系因畏罪

“我们还是坚持要求判他死刑立即执行”,陈礼言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对于二审提及的自首情节,她持有异议,“事发后我们在山上找人,就看到他们一家人在发现我女儿遗体地方附近,我问他们干什么,他们说在采山药,没有看到我女儿”。

“当时全村都在帮忙找人,但他们家没有”,小燕的舅舅陈天传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因为杨光毅之前就有这方面的癖好,所以我们都怀疑是他”,随后小燕家人让警方找杨光毅问话,但第一次他并没有承认。

除了刑事控诉,小燕家人也提起了单独的民事诉讼,经协调由杨光毅赔偿被害人家属31万余元。此外,法院判决杨光毅返还此前抢夺小燕的32元。“到现在一分钱,一句道歉都没有,连那32块钱都没收到”,陈礼言表示。

目前,杨光毅的家人已经搬离了原来的居住地。

为了保留鉴定证据,小燕的遗体仍停放在当地的殡仪馆,但一天150元的看管费也让小燕家人颇感为难。

在小燕一岁时,她的父亲杨时愔因为救落水男孩不幸溺亡。今年7月,陈礼言向相关部门提交了为杨时愔申报见义勇为的相关材料。中国新闻周刊从灵山县政法委的一名工作人员处获悉,根据广西相关规定,申报见义勇为的有效期为两年,“因此无法对其予以认定”。

小燕是家中的小女儿,陈礼言还要抚养三个女孩和一个男孩。平日里,家中就靠几亩农田、陈礼言打一些零工的收入、低保补助维持生活,“如果不发生这样的事,我一家人再穷也没关系,就是快快乐乐这样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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