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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有没有法律效力

时间:2021-07-09 17:54:35 来源:见闻坊 作者:欣欣

大家都知道订婚是在结婚前的一个仪式,而且现在还是有很多人都很重视这个,但也有人好奇这个订婚有没有法律效力,订婚和不订婚的区别,如果男方不愿意订婚是一种什么表现呢,接下来大家就随见闻坊小编一起了解看看~

订婚有没有法律效力

我国现行法律对婚约的态度是既不提倡,也不禁止。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完全以他们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及结婚证书为依据。订立婚约不必经过婚姻主管部门的批准。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婚约由当事人自愿决定是否履行。因此,婚约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而是道德调整的对象,订立婚约后对男女双方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按照法律规定,有效的婚姻关系,要经过登记机关登记后才有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订婚纠纷如何处理、怎么办

对于因订婚引起的纠纷,可以分为两类:

(一)人身方面的纠纷

对于人身方面的纠纷,法院不予受理。例如,一方当事人起诉要求履行婚约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财产方面的纠纷

对于因婚约引发财产纠纷的,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法院处理因解除婚约或者终止恋爱关系而引发的财产纠纷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借订立婚约而进行买卖婚姻的财物,收受财物的一方为非法所得,交出财物的一方其财务实质是进行非法活动的工具,应判决收缴国库。

2、对于以恋爱、订婚之名,行诈骗财物之实的,除构成诈骗罪以外,还应将诈骗所得财物全部归还被害人。

3、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的,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在婚约解除或者恋爱关系终止时,应视情况分别处理。如为增进感情而赠与对方价值不大的财物,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一般不予返还;如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价值较大的赠与,可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不能缔结婚姻的情况下,应允许赠与方主张返还的请求。

订婚和不订婚的区别

订婚:首先订婚是告知所有的人这地新人在热恋中即将走入婚姻的殿堂,而且订婚也就意味着两家人之间的婚约达成,在没有任何其他意外事情发生的情况下婚约是不能随便取消的,而且互相的家长是认可这段关系的。

不订婚:不订婚出现的情况就会很多,比如说本来年轻人之间觉得感情足够了也很相爱,想要结婚了,但是其中父母却成为了两人之间的障碍,这种情况下大多数情侣都会因此而放弃感情,因为父母是自己的,有时候无奈却也没办法。

不订婚对谁不好

1.对女方不好

现在的渣男很多,如果不订婚,首先是自身的青春说不定就付诸东流,眼瞎没有找到一个负责人的男人,浪费了自己的美好青春,更让自己深受情伤,最重要的是将自己宝贵的东西都给了男人,得来的却是被抛弃。

2.对男方不好

男方付出金钱与时间,但是却遇到一个游戏人间的女孩,被玩弄感情,心理承受低的男生有可能一蹶不振,影响自己的发展,这样对自身的伤害非常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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