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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杀熟到底怎么回事

时间:2024-01-26 15:14:43 来源:见闻坊 作者:茶茶

大家应该都听说过大数据杀熟这个词,近年来也多次出现过大数据杀熟的事件和新闻,但很多人对大数据杀熟并不了解是怎么回事,下面大家就和见闻坊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大数据杀熟到底怎么回事。

大数据杀熟到底怎么回事

春运将至,出行旅游迎来高峰,人们将更频繁地使用网络平台购票、订酒店等,“大数据杀熟”话题也再度热起来。

用3个账号,买同一趟航班、同一舱位机票,价格各有不同,最多相差900多元……有网友近日分享在某平台的购票经历,引发广泛关注。还有记者亲测,在都没有使用任何优惠券的情况下,黄金会员账号比普通会员还贵。

网友爆料,2月7日郑州飞往珠海的航班,不同手机、不同账号搜索该航班显示出不同价格。

对此,有平台回应称,不排除为代理商价格投放错误或账号领取过大额优惠券所致;有的表示是网络波动、系统异常或设备差异等原因造成的。颇显无奈的是,尽管各有各的说法,但到底哪一种才是真实的,消费者甚至监管部门都很难作出准确判断。

近年来,消费者对网络平台利用大数据“杀熟”的吐槽和投诉,以及相关讨论,其实一直就没有断过。但是目前没有平台承认过“大数据杀熟”,甚至关于“大数据杀熟”,至今未见一个权威的定义和定性。这样一种“模糊性”,或是该现象在治理上的尴尬状态的一个缩影。

必须承认,不同于线下的商品价格体系,互联网上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形成,的确受到更多因素的影响,呈现出更加动态乃至一定随机性的特点。如优惠政策投放的不对称,基于大数据“画像”的差异化营销,平台的实时价格调整等,都会在客观上让不少消费者留下“杀熟”的观感。

考虑到平台经济的特点,要完全遏制这一现象是不现实的,也未必符合平台经济的发展规律。但是,不管是基于何种操作带来的价格“异动”,至少该有明确的标准,让消费者能够有准确预判,能够切切实实感受到平等、公平、诚信的市场交易氛围。

举个例子,不少消费者都有一个非常有代表性的体验:只要多查询几次,机票价格就会发生变化,甚至同等条件下,不同的手机品牌刷出来的价格也会不一样。在无“看得见”的标准和形成机制的说明下,这样的现象显然只会强化消费者对平台基于不同身份予以区别对待的怀疑。

更重要的是,在消费者与平台之间的巨大信息不对称之下,人们也有理由怀疑,“杀熟”是否建立在对用户大数据信息的过度采集和随意使用之上?甚至,随着差异化价格机制发展到一定阶段,是否会从一般的“杀熟”变成“千人千价”?由此,给正常的市场价格机制和商业伦理带来的冲击乃至扭曲,不可不察。

对于“大数据杀熟”的规制,有必要回到一个源头性问题,那就是各平台对于用户大数据的采集和利用的边界,到底在哪里?

比如,哪些数据是可以被用来作为用户“画像”的?什么情况下,平台基于用户“画像”对不同消费者实行差异化定价才是可以被接受的,而不是“大数据杀熟”?在个人信息保护日益受到重视,且相关法律法规也不断完善的今天,这些问题应该有一个答案。也就是说,争议“大数据杀熟”,首先要从厘清边界和概念入手。

其实,解决这个问题不该只是监管部门的事。平台有责任,也应该有动力去主动化解萦绕在消费者头上的“大数据杀熟”疑云,多一些能够让人信服的自证。且不说,这有利于增进消费者对平台的信任,更重要的是它关系到平台与个人关系的塑造。

要知道,处于模糊化乃至不可知状态下的电商平台价格形成机制,弱化了平台与消费者的连接,也放大了平台对于数以亿计的消费者的“操纵感”和“店大欺客”的即视感。这从平台公众形象的构建、营造一个更健康的发展环境上来说,都非好事。

警惕大数据“杀熟”成顽疾

有网友近日分享在某平台的购票经历,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用3个账号买同一趟航班,同一舱位机票,价格各有不同,最多相差900多元。近年来,大数据杀熟时有发生,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随着2024年春运将至,出行旅游迎来高峰,人们将更频繁使用网络平台购票、订票、订酒店等,对平台是否存在大数据杀熟也格外关注。(1月25日《法治日报》)

所谓的大数据杀熟,是指互联网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获取用户信息,对用户差异化定价的一种商业行为。面对大数据杀熟,消费者天然处于劣势地位。此前北京市消协2022年发布的互联网消费大数据“杀熟”问题调查结果显示,86.91%的受访者表示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经历,50.04%的受访者曾在在线旅游消费中遭遇过大数据“杀熟”。

诚如法律界人士表示,平台利用算法为用户提供差异化服务,本身没有问题,但如果利用算法攫取额外利益甚至“挥刀宰客”,会损商业信誉,且涉嫌违法违规。事实上,确实如此。应该看到,大数据杀熟,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更会破坏公平竞争秩序、诚信经营根基,对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势必造成负面影响。

大数据精准“杀熟”亟须精准打击。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明确“大数据杀熟”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差别待遇行为。也就意味着,“算法杀熟”,涉嫌违法。对此,市场监管、商务、工信、网信、文旅等有关部委一道,当形成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盲区,强化执法。

同时,对于企业来讲,应该依法行事。例如,企业应当合理使用大数据技术,不能通过大数据技术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据公开报道,近年来从旅行、电商、打车到外卖,多家大型互联网企业都曾被曝出利用大数据分析对不同群体进行差别定价。殊不知,用户信任的建立需要较长时间,而信任的毁灭只需一旦,于企业当恪守底线。

消费者要勇于依法维权。《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所以,对于被“杀熟”的消费者,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技术无罪,关键是如何使用。大数据不应该沦为杀熟的帮凶。况且,大数据杀熟实际上反映了部分电商经营者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过度采集和随意使用。而面对大数据杀熟,消费者天然处于劣势地位,面临着辨别难、举证不易、维权困难的困境。也正基于此,越需要相关部门常态化发力,净化市场环境,更离不开企业强化自律,筑牢诚信经营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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