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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果获专利减刑内幕曝光

时间:2020-12-03 14:48:44 来源:见闻坊 作者:佳佳

我国法律规定发明专利可以让在押犯人减少一定的刑期,因此很多人都想通过这个方法来为自己减少刑罚,最新消息报道,孙小果获专利减刑内幕曝光,孙小果让其父母将防盗窨井盖图通过狱警带入监狱,随后通过狱友帮其制作完成。接下来,大家可以和见闻坊小编一起详细了解一下哦~

孙小果获专利减刑内幕曝光

2019年12月15日,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对涉孙小果案公职人员云南省第一监狱指挥中心原民警周忠平公开宣判,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0年12月2日,洱源县人民检察院在12309中国检察网上公布的《起诉书-洱检二部刑诉〔2019〕166号》显示,2008年王某某受孙某甲父母之托,违规将防盗窨井盖图纸带入监狱,通过时任省一监七监区教导员贝某某(另案处理)交给被告人周忠平转交给孙某甲。

罪犯孙某甲让同监服刑人员张某某等人帮其制作模型后,被告人周忠平帮孙某甲将专利模型违规带出监狱交给曾某某,并向其转达孙某甲叫他们去申请专利的意思。2008年10月,孙某乙委托昆明大百科专利事务所以孙某甲的名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因孙某甲在省一监服刑期间,多次违规获得减刑,引起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质疑反对,难以再次获得违规减刑,时任省一监政委刘某某(监委留置)与时任云南省第二监狱(以下简称省二监)副监狱长朱某某(监委留置)共谋后2009年1月7日将罪犯孙某甲调入省二监服刑。

2009年8月27日杨某乙、沈某某到省一监找到被告人周忠平和范某某(另案处理)、罪犯张某某、顾某某、冷某某、田某某进行调查,被告人周忠平根据之前其出具的虚假证明提供证言,在没有深入调查核实的情况下按照自述材料制作的虚假调查笔录上签字,并再次出具证明孙某甲一人发明防盗窨井盖的虚假证明。

2009年9月8日,省二监评审委员会以孙某甲发明创造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减刑1年零9个月。10月16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听证会审理并采信了周忠平、范某某和罪犯顾某某、张某某等人的虚假证言。11月9日,经与日常考核减刑合并审理,作出对孙某甲减刑2年零8个月的裁定。

在罪犯孙某甲服刑期间以及刑满释放后,被告人周忠平多次收受孙某甲所送礼品礼金、接受吃请,其中收受礼金共计人民币6000元。

具体到孙小果案,如何操作?

吕江:专利授权,涉及到技术人员或发明人提供一系列技术资料、研发过程材料以及权利保护范畴。孙小果申请的专利窨井盖,它肯定是不同于普通的井盖。它具有一定的防盗功能,肯定还具有一定的实用性,而且是比较新颖的,在他申请专利之前,社会上——不仅是国内还是国外,没有检索出来类似的技术,它就具有新颖性;有防盗功能说明它有创造性;再加上它是用于市政设施方面的,就具有实用性,符合了这三个性能的话,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给他授权。

接下来再谈整个申请的流程。专利权的最终获得者叫专利权人,一般来说专利权人最初是以发明人或者申请人的身份去申请,但是,不一定发明人、申请人就是专利权人,专利权允许转让,受让人又是新的专利权人。

孙小果到底是不是自己研发、自己设计、自己申请?从现有的公开资料,我们不便去做任何的猜测和评价,相关问题,还得有关部门去调查去了解。如果真是孙小果本人自己研发申请并且获得专利,他这种行为就符合减刑的条款规定。

如果技术不是他本人的,而是通过了其他非正常、非正当的手段,窃取也好,借用也好,或者是通过购买技术然后去申请,从民事角度来说,他是跟别人商谈购买,自己获权,这是交易。专利权是可以交易的,这个行为在民事上没有问题。但是,交易而来的专利如果用于减刑,这就是一种造假行为。《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此项减刑的条件,是指服刑人员本人的发明创造,或者是本人智力成果取得重大的技术革新,是针对他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所以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不是孙小果自己的设计发明,那么在减刑上就有瑕疵了。

发明专利申请减刑的正常流程

据了解,通过发明专利申请减刑的正常流程是:第一步,服刑犯人独立研发出某种发明;第二步,服刑犯人通过所在监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第三步,取得专利后,通过所在监狱向法院提出减刑申请;第四步,检察院、法院审核后,确认减刑。

2014年以前,我国关于发明专利减刑的法律规定不完善,主要依据是《刑法》第78条以及《监狱法》有关重大立功的第29条,较为笼统,难以操作并有漏洞,直到2014年1月,中政委5号文件对减刑、假释工作才做出规范。各大监狱根据文件精神,再进一步细化。四川省锦江监狱副监狱长徐平原介绍了锦江监狱如何对服刑人员的专利发明进行认定:“罪犯发明创造的申请一旦下达,罪犯就要列出他的具体实施计划,每一个计划、每一个环节都由监区指派一名民警,这名民警不仅仅监督罪犯完成整个发明创造的过程,同时还要监督罪犯的会见,防止在这个过程中狱外人员帮助他们完成发明创造的有关过程和有关资料的提供。”

值得注意的是,这仅仅是锦江监狱的实施办法,全国各个监狱在对服刑人员专利发明的认定上做法都不一致。这意味着,管得严就控制得好些,管得不严就容易出现漏洞。张海减刑造假案的漏洞就发生在监狱监管上。

再看看减刑的幅度。据了解,法院会对监狱提交的材料会进行审核、公示,并根据发明的重要性最终裁定减刑幅度,但是全国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监督庭庭长朱雪梅介绍,符合减刑条件的,一般不超过一年,如果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不超过两年,目前发明专利减刑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

由于我国各地监狱没有统一的实施细则,而是自行制定与执行,因此如果监狱、检察院、法院有一个环节把关不严,就会出现纰漏。特别是如果监狱监管不严,那么将导致一系列负面后果。由于发明专利有助于减刑,因此一些专利代理机构干脆做起了相关业务。在北京中科华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业务人员表示,通过买发明专利来减刑的客户很多。记者借口有熟人在监狱服刑,需要购买发明专利来减刑时,工作人员立刻向表示可以通过他们公司购买,甚至可以私人定制发明专利:“现成的可能要七、八千,发明(新的)的可能要四万、五万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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