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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如何垄断

时间:2021-04-11 16:19:14 来源:见闻坊 作者:贝贝

2021年对于阿里巴巴以及马云来说都是不平凡的一年,马云创办的阿里巴巴相信不用多介绍,而他旗下的淘宝、天猫、1699等都是巨头。昨天阿里巴巴被罚款,很多朋友都在问阿里巴巴如何垄断?阿里巴巴在哪几方面是垄断的?下面就跟见闻坊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阿里巴巴如何垄断

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以其2019年销售额4%计182.28亿元罚款。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可按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10%进行罚款。

这一罚款是中国反垄断执法中的最高纪录,远远超过了2015年高通受到的60.88亿元处罚,其可能也是中国各类企业遭受的最大金额的行政处罚。

阿里巴巴过去以电商业务为主要营收来源,但近些年其所涉足和掌控的领域已经远远超出这个范围,把手伸向了金融、民生、娱乐等等,涉及大众衣食住行等多个方面。

有人认为,如果一个企业光顾着让自己赚个盆满钵满,占了大量社会资源,却没有担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反而给国家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潜在风险,自然会受到警告和处罚。

阿里巴巴在哪几方面是垄断的

1、首先看电商领域

电商领域可以说是阿里巴巴的强项,1688负责B2B,淘宝负责B2C的中小店铺,天猫负责B2C的商城。看起来各个领域都被阿里占领了。

B2B领域

在B2B领域,阿里除了1688,还有天猫企业购,淘宝企业购。但他们依然没有垄断市场。市场上还有苏宁B2B,京东企业购、Amazon Business。而且在2019年上半年,苏宁B2B是线下采购渠道中市场份额最高的一个,为15.3%。

同时它也是企业使用满意度最高的线上平台,业务范围覆盖了100多个政府电商化采购项目、100%的电信运营商、95%的国有股份制银行政策性银行、90%的铁路系统、房地产企业前100名中的90%、80%的能源企业。更何况,还有京东、亚马逊等平台。所以,这个领域,阿里应该不构成垄断。

B2C领域

在B2C领域,阿里虽然有淘宝、天猫。但是,众所周知京东、拼多多一直在后面紧追不舍。从2020年双11成绩来看:天猫累积总成交额定格4982亿元。京东累计下单金额超2715亿元。拼多多虽然没有公布成交额数据。但透露了几点,11.11活动开场16分钟,拼多多平台汽车销量破1000台,11月1日至11日,拼多多平台售出的新款iPhone手机超过40万台。由此可见,在B2C领域,阿里也应该构不成垄断。

2、其次看支付领域

支付宝是大家耳熟能详的移动支付产品。但是市面上和它竞争的也不少,微信支付就是最大竞争对手。在易观发布的《中国第三方支付综合支付市场季度监测报告-2020年第1季度》中有数据显示,支付宝、微信支付和银联商务分别以48.44%、33.59%和7.19%的市场份额位居前三位,三者市场份额总和达到89.21%。从这里看,在支付领域,阿里应该也没构成垄断。

3、看金融领域

蚂蚁金服是阿里巴巴最大的互联网金融公司。金融业务无非就是存款、借款。而蚂蚁金服背后依靠的是以移动支付为基础的支付宝。同样,微信支付也有对应的腾讯金融,而且微信支付的用户占比仅次于支付宝。

而且,百度钱包背后也有百度的金融公司,京东也有京东金融。所以,金融公司很多,蚂蚁金服只是背靠大树,体量比较大而已。

哪些行为算得上垄断?

在电商平台看来,“二选一”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不过,这和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形成了抵触。到底那些行为算得上垄断?

我国的《反垄断法》规定了三种,第一是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第二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三是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电商平台的“二选一”,涉嫌触犯了第二种行为,也就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我国《反垄断法》明确规定了7种被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其中第四条是“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电商平台的“二选一”行为,显然和这一条非常接近。去年8月份,国务院专门发布了一份《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严禁平台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提供合同,保障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我们必须要明白,“二选一”垄断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会影响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会侵害平台内商家的合法权益,还会损害消费者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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