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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妈妈离婚时能索要赔偿吗

时间:2022-05-11 10:03:42 来源:见闻坊 作者:茶茶

现在有很多女性在结婚生子后选择做一个全职妈妈,她们为了经营好家庭,选择了暂时停止工作,虽然她们可能没有收入,但是她们对家庭的付出也是非常大的,有人问,如果全职妈妈离婚的话能向对方索要赔偿吗?下面大家就和见闻坊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全职妈妈离婚时能索要赔偿吗,全职妈妈离婚女方能得到什么。

全职妈妈离婚时能索要赔偿吗

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是《民法典》关于离婚经济补偿的规定。现实生活中,不少女性为了照顾老人、抚育子女,选择自我牺牲,不外出务工,而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在家务劳动上,一旦离婚,往往陷入经济和就业困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放宽了离婚经济补偿的适用条件,是对家务劳务无形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家庭主妇和全职妈妈在遭遇离婚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原告许某(女)与被告肖某(男)于2014年4月相识,2016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儿一女。两子女出生后一直由许某抚养照料,肖某外出务工。后双方因家庭矛盾经常吵架,2018年2月,双方开始分居。2021年5月,许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婚生儿子由被告抚养、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各自抚养的孩子抚养费由各自承担并互相享有孩子的探望权。原告主张婚后其作为“全职妈妈”照顾小孩、料理家务,负担较多家庭义务,要求肖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被告肖某辩称,同意与原告许某离婚,同意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分配、抚养费负担及互相享有小孩的探望权,确认其平时外出务工,原告在家照顾子女,但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裁判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电白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调解无效。考虑到原告许某因抚育子女、照顾家庭负担较多义务,综合案件实际情况,电白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许某与被告肖某离婚,婚生儿子由被告肖某抚养,婚生女儿由原告许某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许某与被告肖某各自负担;在不影响子女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互相行使探望权;酌定被告肖某向原告许某支付经济补偿金2万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均未提出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全职妈妈离婚女方能得到什么

1、女方照顾家庭多一些,分割共同财产时,需要适当多分,房子的产权要分清是婚前所建还是婚后所建,婚前属于个人财产。还要分清是谁建的,若是你父母建的自然产权是您父母。2、可以要求得到小孩的抚养权,从自己抚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来分析。3、分居两年不会自动离婚,这个也需要举证或主张对方认可。此次起诉败诉,可以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法院到时一般都判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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